危险井盖城管“看不见”,市民为警示画白圈倒能引来火速约谈?
【文/夏曼波】
据闪电新闻报道,近日,广东汕头市民赵先生发现,多个路段存在井盖下沉问题,容易让行人和车辆发生意外。
为提醒过往路人,赵先生自费在70多处问题井盖周围画上白圈做警示,不料引来城管约谈。城管透露原本打算报警,念在出发点是善意,最终要求他把路面标记全部清理掉。
时速新闻报道称,赵先生从9月10日凌晨开始设置标记,11日就接到城管部门的电话。14日上午9点,双方在汕头市建委大楼面谈。
问题来了,赵先生画圈次日就有电话,第四天就坐进了面谈的房间,那井盖沉陷这个现象已经存在多久了?
广东省住建厅印发的《广东省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指引》写明,窨井盖或井周路面相对路面沉陷,高差≥15mm就算窨井盖沉陷隐患。
沉陷与凸起、承载能力不足同列为二类安全隐患风险,处置要求是及时处置。

图源:《广东省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指引》
指引同时要求窨井盖权属单位建立日常巡护制度,巡护频次宜不少于每周一次,日常巡护应形成工作日志,完整记录巡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及时告知城市道路窨井盖设施主管部门。
对照标准,赵先生反映的“一段全长300米的路段,就有26个井盖,平均下沉4厘米”,已然接近红线三倍。时速新闻的报道还提到,赵先生称,有条路一眼望去就有8处沉陷井盖。
既然制度要求巡查并记录,为什么如此密集、肉眼可见的沉陷隐患,仍未能得到及时处置?巡查记录按指引应当留痕,而截至目前的公开报道里,没有任何一份说明讲清这些井盖是如何被漏掉的。
城管称原本打算报警,念在出发点是善意,最终要求赵先生全部清理标记。这种态度正是让舆论不满的原因之一,作出警示的人坐在被宽恕的位置上,而出具宽恕的,是未让路面恢复平整的那一方。
当然,市容秩序同样是公共利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责令清除于法有据,这一点无须回避。
管理部门也有法律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并不意味着管理者只有在事故发生后才负有责任。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和隐患排除,本就是管理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当这些义务没有转化为及时有效的隐患处置时,谁来推动它们落实?
另据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的报道,赵先生说,画圈之前曾通过12345热线与城管随手拍反映过,但未获处置。这一说法出自当事人单方陈述,城管部门未公开确认,但若属实,渠道失灵的问题则摆在了明面上。
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城管部门对市民善意行为的约束能够迅速启动,此前对公共安全隐患的治理却未能及时见效?
好在事件最终并未停留在约谈与清除标记上。据九派新闻报道,9月19日,汕头城管公众号回应此事,称感谢监督、立即整改。据汕头橄榄台报道,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已当面听取当事市民意见,并进行了深入交流。交谈中,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王江锋,诚恳感谢了市民心系城市安全、主动排查隐患的善意和初心。王江峰还表示,希望邀请当事市民来当监督员。随后,市城管局负责人与当事市民一同实地查看整改的井盖路面。

整改现场图源:汕头橄榄台
平心而论,此番致谢和隐患立改,态度转换值得肯定,赵先生本人也表示认可当地整改的务实。
但事后的改正并不能遮盖事前的问题,对市民的涂写如此敏感,对自身的迟钝却又如此宽容,这样的反差不该随着一次致谢与整改就轻轻揭过。
此前的隐患究竟有没有被发现?相关记录是否完整?为何未能及时处置?这些问题不应只停留在舆论的追问中,眼前的井盖当然要修好,倘若此前存在失灵的环节,也理当借此机会查清补上。
愿这次致谢不只是一次危机公关式的收尾,而是把“市民监督员”的聘书,变成让隐患不必等舆论监督的制度。
“特别声明:以上作品内容(包括在内的视频、图片或音频)为凤凰网旗下自媒体平台“大风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videos, pictures and audi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the user of Dafeng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mere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pace servic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