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翻窗“拿”走金手镯,法院:这是盗窃!判2年,退赔37799元

前男友翻窗“拿”走金手镯,法院:这是盗窃!判2年,退赔37799元

极目新闻通讯员 毛阳 廖建山

前男友翻窗而入,“拿”走送给被害人的金手镯。经襄阳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郑某退赔被害人周某人民币37799元。9月22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郑某与周某曾是一对情侣。2022年8月两人开始交往,郑某经常在周某家中居住,对这套房子的布局、门锁密码乃至周某存放首饰的习惯都了如指掌。2026年2月,两人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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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的某日凌晨,郑某来到周某家门前。门锁密码已经更换,他没能进去。但他绕到厨房窗外,划破纱窗,翻窗入室。随后趁周某熟睡,从卧室衣柜取走了周某存放的12件金首饰。

周某发现首饰不见后调看家中监控,看到了郑某进入房间的画面。她通过共同朋友联系郑某,郑某承认拿走了首饰。随后,郑某通过朋友归还大部分首饰。经价格认定,已返还部分价值78365元。但郑某始终不归还此前送给周某的黄金手镯。

6月25日,案件被移送襄阳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定,郑某盗窃金首饰价值共计116164元。

“金手镯是为了和她结婚才送的,现在分手了,我可以拿回来。”郑某说道。检察官审查发现,这只手镯是郑某于2022年购买后赠与周某的,系恋人之间自愿赠与,周某已是合法持有人。

“即使属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你也无权以秘密窃取的方式自行取回。”承办检察官向郑某释法说理。

承办检察官审慎考量案件的特殊性:郑某与周某原系恋爱关系,本案的犯罪起因、主观恶性与陌生人之间的盗窃有所区别;经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通过他人归还大部分涉案财物。“这些都是法定和酌定的从宽情节。”承办检察官说。

8月28日,高新区检察院以郑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9月11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承办检察官提醒,分手之后,更应当尊重对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越过法律红线,失去的就不只是感情。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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