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独”顽固分子曹兴诚的官司再输一场,法院:不得抗告
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台湾资深媒体人谢寒冰去年在大罢免期间公布联电创办人曹兴诚与大陆女子的合照,遭曹提告散布不实影像,获不起诉确定。曹兴诚随后提起自诉,台北地院日前驳回申请,今天(21日)正式公布裁定,不得抗告。
谢寒冰2025年初爆料称曹兴诚曾有婚外情,并公布多张照片,且质疑曹与大陆女子过从甚密。
曹兴诚主张相关照片为合成影像,控告谢寒冰涉犯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刑法”中“散布不实性影像”等罪。

台北地检署侦办后不起诉,曹兴诚申请再议,遭“高检署”驳回,曹再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准许提起自诉。
台北地院指出,相关照片经“刑事警察局”及“调查局”以多个软件鉴识,其中3张因未包含脸部或无人脸,无法检测是否使用深伪技术,另3张均未发现深伪。
台北地院指出,谢寒冰曾供称查核照片中女子身份,调查资料也显示,单姓女子为大陆人士,曾于2016年间数度与曹兴诚搭乘同班飞机出入香港。谢寒冰据此质疑曹兴诚与大陆女子过从甚密,以及参与政治活动、担任罢免案领衔人的动机,并非毫无依据。
台北地院认为,谢寒冰相关言论涉及罢免案及公共利益,现有证据不足认定构成散布谣言或深伪影像;其于直播使用相关照片,也属与重大公益及公意形成相关,难认构成违法。
台北地院指出,原不起诉及驳回再议处分认事采证,没有违背经验、论理或证据法则,卷内证据未达“足认被告有犯罪嫌疑”及很可能获有罪判决的起诉门槛,因此驳回申请,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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