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办案人员收取“办案经费”,“2000万元移民诈骗案”重审开庭

多名办案人员收取“办案经费”,“2000万元移民诈骗案”重审开庭

今年9月15日,时隔两年,曾备受关注的“2000万元移民诈骗案”在湖南湘乡市人民法院重审公开审理。红星新闻记者旁听了此次庭审。庭审焦点仍集中在案件的管辖权和非法证据排除。庭审持续两天后休庭。

2023年7月起,红星新闻持续关注该起移民诈骗案。因涉嫌受贿,参与办案的人员中,湖南省湘乡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易某强被免职,龙洞派出所原所长万某俊因犯受贿罪、贪污罪等被判刑7年。

2024年4月,湘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人诈骗罪成立,其中郑某被判14年6个月,张某被判11年6个月。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郑某和张某虚构马来西亚“王室成员”身份,承诺可以提供新加坡移民服务,骗得被害人信任后,与其签订移民服务协议,先后骗取被害人钱财2000万元。

▲湘乡市人民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2024年9月,因一审程序违法,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被告方再提“管辖权争议”

该案此前的审理过程中,两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曾多次就“管辖权”问题提出质疑,被告人张某还多次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指该案属民事合同纠纷,不构成刑事案件,且“本案发生地点与湘乡市无任何刑事管辖连接点”,存在管辖权之争。

重审开庭中,被告人郑某提出,本案合同的管辖地、付款地,5名当事人的户籍地、居住地全部与湖南省没有关联。被告人张某则提供了2022年5月19日到5月28日期间的100多页的微信群聊天记录,称聊天记录可以证实“被害人”作了虚假陈述,合同签订地、转款地均在深圳,并不在湘乡市。本案所有过程均在深圳发生,因此不存在“管辖不明”的问题。

2024年4月到8月,该案先后在湘乡市人民法院和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以“原审审判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25年5月1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湘刑辖74号指定管辖决定,指定湘乡市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审判。此时,湖南省公安厅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还未作出指定管辖。

对此,被告人张某的辩护律师张雪峰认为,这表明,在无管辖权的情况下,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对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原一审、二审审理之前,湘乡市司法机关并未获得指定管辖决定,但湘乡市人民法院、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先后对本案进行了实体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管辖权必须在审判行为发生之前依法取得,不能在审判完成以后再通过新的指定管辖决定倒推既往审判行为合法。

指定管辖材料显示,2025年6月24日,湖南省公安厅作出湘公(法)指管字〔2025〕0006号指定管辖决定,决定由湘潭市公安局管辖;次日,湘潭市公安局又作出潭公(法)指管字〔2025〕0008号决定,决定由湘潭市公安局管辖。此后,到2025年10月31日,湘潭市公安局再次作出潭公(法)指管字〔2025〕0016号指定管辖决定,改由湘乡市公安局管辖。

▲湘潭市公安局要求湘乡市公安局白田派出所移交案件相关材料

▲湘潭市公安局要求湘乡市公安局白田派出所移交案件相关材料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湖南省公安厅2025年6月24日指定湘潭市公安局管辖后,湘潭市公安局曾令湘乡市公安局白田派出所24小时之内将案件移送到湘潭市公安局,但湘乡市公安局白田派出所并未移送。

被告人张某辩护律师张雪峰指出,刑事诉讼正常的程序应当是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依次推进,但发回重审后出现“先指定法院、后指定检察院、再指定公安机关”的倒置。

针对上述管辖权争议和多份指定管辖材料,审判长当庭回复,将在庭审的质证环节进行质证。

一被告人要求“变更强制措施”

2024年8月,被告人张某的父亲曾两次在网上实名举报,称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欺诈勒索、收受贿赂、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等问题,引发舆论关注。

在2024年8月2日的二审开庭中,张某的辩护律师王殿学曾当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并依法提出了张某被刑讯逼供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等具体线索,同时还提交了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申请、侦查人员出庭申请、湘潭市看守所负责人出庭申请、调取看守所禁闭室监控申请、调取监视居住期间监控申请、调取未移送的3份笔录申请、调取侦查人员万琪俊的刑事判决书及案卷材料等多项申请。

今年9月15日到16日的重审开庭中,上述相关人员没有出庭。

被告人张某当庭陈述,2022年7月28日下午,自己在合肥家中被湘乡警方在没有出示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带走,而张某的拘留证显示其签字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张某称,7月28日当天下午,自己在湘乡市公安局门口被一名办案民警开私家车带到龙洞派出所一房间,一直关押到7月30日上午,其间其遭遇到时任派出所所长、副所长及民警长时间的疲劳审讯,殴打辱骂,并联系其家人进行恐吓。

▲湘乡市公安局拘留证

▲湘乡市公安局拘留证

张某称,由于对张的笔录不满意,7月30日上午,一位派出所民警单独对其进行审讯,并告诉张某,“对方花钱找了人,硬办也要办你。”该民警并拿出一份长达10000字的笔录,要张某“背下”。

张某还称,该案案卷笔录当中,并没有完整如实反映这连续三天的审讯过程,也没有对应的同步录音录像。张某当庭同时称移送看守所后,其被单独关禁闭长达16天。

另一被告人郑某称自己被抓后同样遭受刑讯逼供,逼迫本人录视频找公司和家人要钱,因其患有癫痫,办案人员以“不给药”相威胁。郑某要求调取证据。

两名被告人均以此要求排除非法证据。对此,合议庭回应表示以相关部门的调查为准。

此外,郑某当庭提出,2022年7月28日至今,其已被羁押长达四年多,案件发回重审也有两年,已超法律规定羁押期限,其要求变更羁押措施。

多名办案人员收取“办案经费”

2023年7月2日,被告人张某父亲曾在网上实名举报湘乡市龙洞派出所原所长万某俊涉嫌违法办案,并敲诈案件当事人家属50多万元。同年12月,万某俊被立案调查,2024年4月,万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洗钱罪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

▲湘乡市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湘乡市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万某俊判决书显示,2022年,在办理郑某和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期间,万某俊利用其专案组成员的职务便利,为张某案件办理取保候审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张某父亲张福军所送财物共计29.7万元。2023年6月27日,因害怕纪委调查,万某俊通过银行转账退给张福军40万元。

另查明,万某俊利用担任专案组成员且保管涉案财物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涉案财物共计25.18万元;挪用涉案资金15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获利1054858元并用于个人开支;为掩饰、隐瞒贪污贿赂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将现金存入他人资金账户及出借给他人的方式转移资金,共计42.88万元。

判决书同时显示,多名办案人员存在“收钱办案”行为。证人易某强(湘乡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证言显示:2022年10月某天,万某俊向其汇报工作时,拿了1万元现金给易。证人彭某杨(湘乡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原大队长)证言显示:2022年10月下旬,万某俊在其办公室说“冯某被诈骗案”有“办案经费”要给法制大队,拿出一个信封丢在办公室,里面是1万元现金。

证人吴某红(湘乡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证言显示,2022年9月下旬和12月的一天,万某俊说唐某庆(涉案人)提供了办案经费给刑侦大队,两次分别给了吴某红12万元现金和0.9万元微信转账。证人赵某飞(湘乡市公安局原白田派出所所长)证言显示,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赵某飞总共收到了12.1万元,其中2022年10月从刘某志手中先后分两次接到10万元,2022年10月从万某俊手中接到2.1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日前被告人张某就该案背后存在的“利益输送”问题向全国扫黑办递交实名举报材料,目前湘乡市政法委已收到转交线索。

截至发稿,该案主审法官未回应红星新闻记者的采访要求。

红星新闻记者 王震华

编辑 张寻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