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206笔诉讼、最高涉案近3亿元,“福建猪王”傲农生物合计被罚565万元

瞒报206笔诉讼、最高涉案近3亿元,“福建猪王”傲农生物合计被罚565万元

极目新闻记者 黄晓波

近日,福建证监局公示〔2026〕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傲农生物,603363,市场俗称“福建猪王”)连同四名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公司与个人罚款总额合计565万元。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亦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形成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的双重追责。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公开资料显示,傲农生物总部位于福建漳州,主营业务覆盖生猪养殖、饲料研发、生产与销售,是A股上市农牧企业。近年来傲农生物业绩波动明显,2023年公司曾出现大额亏损,当年归母净亏损超36亿元,一度触及退市风险警戒线;2025年业绩有所修复,全年实现归母净利润7762.16万元。而2026年上半年,行业猪价持续磨底,公司实现营收45.21亿元,同比增长14.25%,但归母净利润亏损1.90亿元,由盈转亏。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6月末,傲农生物资产负债率约为62.08%,财务杠杆处于较高水平,债务压力持续承压。公司存在部分短期借款逾期情况,流动偿债压力偏大,叠加经营性现金流波动,短期财务风险进一步累积。同时,公司对外担保规模处于高位,涉及多家下属子公司及关联主体,大额担保事项存在或有负债风险,一旦被担保方出现履约问题,将直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潜在冲击。多重财务压力叠加本次信披违规处罚,也让公司治理与内控合规问题再度受到市场关注。本次处罚落地前夕,傲农生物股价连续五个交易日下跌,9月18日收盘报2.89元/股。

处罚文书查明,傲农生物存在两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024年6月至2025年2月,傲农生物分五次集中披露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合计319笔,其中206 笔存在滞后披露,涉及金额合计约9.05亿元。具体来看,五次披露时间分别为2024年6月17日、7月10日、7月29日、11月12日及2025年2月7日,未及时披露笔数分别为27笔、38笔、33笔、59笔、49笔,涉及未披露金额分别为11,717.40万元、29,566.87万元、20,902.77万元、11,462.15万元、16,871.37万元。其中单批未及时披露涉案金额最高近2.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达58.76%。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直接影响投资者判断,属于法定需要及时对外披露的信息。

其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5年1月至3月,傲农生物及其子公司与江西益昕葆、傲农食品、湖北农发及泉州发展等关联方发生销售及采购交易合计1.6亿余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1.89%,但公司迟至2025年3月28日才披露其中部分关联交易。

福建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据此作出处罚:对傲农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50万元罚款;对吴有林(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140万元罚款;彭江(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被警告、罚款105万元;苏明城(时任董事长)被警告、罚款50万元;杨州(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被警告、罚款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吴有林于2025年1月23日辞去董事长职务,苏明城接任董事长,吴有林转任副董事长、继续担任总经理,本次涉事违法行为发生时段横跨此次职务调整。

在证监局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同日,上交所亦发布编号为〔2026〕157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吴有林,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彭江予以通报批评,相关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上交所同时下发监管函,对时任董事长苏明城、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州采取监管警示措施。上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违规事项进行全面整改,并在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此前,傲农生物已于2026年4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9月18日晚间,傲农生物同步发布公告称,本次处罚事项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落实监管整改,完善公司治理。

公开信息显示,这并非傲农生物首次因信披问题受到监管关注。2024年3月,上交所曾对公司及原实控人吴有林予以监管警示,原因同样是未及时披露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同年9月,福建证监局进一步对公司、漳州傲农投资及吴有林出具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诉讼仲裁、到期债务违约、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等多项信披违规问题。此外,公司于2025年5月完成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本次处罚距“摘星脱帽”不足一年半。

本次处罚落地后,已有多家律所启动投资者维权征集。相关律师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致使投资者受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律所征集的参考区间为:在2024年6月17日至2026年4月22日期间买入傲农生物股票,且在2026年4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律师同时提示,最终能否获赔、索赔资格,需要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来源:极目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