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沙场、拆圈舍、除监控,公益诉讼推动军事训练场规范管理
9月19日是第26个全民国防教育日。最高检发布了10 件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旨在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社会公众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和法治意识。《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某军事训练场地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案情显示,某军事训练场隶属某集团军,属于军事设施管理区。2023年底,已完成军事训练场用地置换整合项目,但训练场区内仍存有沙场、养殖圈舍、监控设施等遗留建筑物,影响军事训练场的安全规范化管理,且存在泄露军事秘密的安全隐患,损害国防和军事利益。
最高检介绍,2025年8月,某县检察院接到某军事训练场管理处移送的案件线索。某县检察院经初步调查后,于2025年9月分别对A乡政府、B乡政府立案。检察机关通过实地勘验、询问行政机关及附近村民、委托测绘等调查方式查明,该训练场于2023年年底完成军事训练场用地置换整合,占地20余万亩,跨A乡和B乡共11个行政村。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训练场区域内仍存在沙场、养殖圈舍、监控设施等拆迁遗留建筑物。
其中,A乡某公司遗留的沙场占地2.49亩;A乡、B乡8个行政村中13户村民搭建的养殖圈舍占地63.37亩,监控摄像头约20个,并持续养殖牛羊800余头,摄像头无任何防护可随时观测训练场情况,严重影响驻训部队的日常战备训练,存在军事安全隐患。驻训官兵、训练场农田生产负责人与村民沟通多次协调未果,严重影响军事训练场训练安全。
因该案整改难度较大,某县检察院组织县人民武装部、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召开圆桌会议,就属地乡镇政府有序清理、多部门协同释法说理形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某省军事设施保护管理规定》第五条、《某集团军某训练场租征土地和群众安置实施方案》第六条第二项等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同有关军事机关,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某县检察院分别于2025年10月13日、14日向B乡人民政府、A乡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军事设施保护法定职责,对军事训练场内遗留沙场、养殖圈舍、监控摄像头等建筑物问题全面排查并依法处理,消除训练场内土地被圈占的不法状态,维护军事设施安全。
A乡政府和B乡政府分别于2025年11月24日、25日书面回复,已积极完成训练场地整治工作,累计清理沙场、养殖圈舍问题15处,恢复训练场用地100余亩,拆除监控设备23台,会同某军事训练场管理处设立场区围栏10千米、军事设施保护标志牌18个。2025年11月26日,某县检察院邀请县代表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实地查看,确认问题已整改到位,遂于2025年11月28日终结案件。
为有效维护军事设施安全,进一步做好军事训练场内生态资源管护等工作,某县检察院推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乡镇人民政府等联合制定《某县某军事训练场生态资源管护、农田和生态红线保护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协调联动工作方案》,建立军事设施常态化监管协作机制。驻地部队专门致函,对某县检察院以法治方式保障军事训练场建设的工作表示感谢。
最高检阐述本案典型意义时表示,军事训练场属于军事设施,圈占训练场内土地的行为既影响国家军事利益,也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形成“检察机关+军队+行政机关”合力保护军事设施的工作格局,积极化解群众矛盾,有力维护军政和谐、军民鱼水关系,为部队军事设施规范化管理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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