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采观察丨以法治温度筑牢基层治理法治根基
遇到矛盾纠纷,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告他”。然而,在打官司之前,还有一条更近、更省钱、更不伤和气的路——调解。调解要切实发挥作用,离不开制度层面的支撑和规范。近日,国新办“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十五五”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其中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部署,恰恰回应了基层治理中这一现实关切。

那么,这些部署具体落在哪些渠道上?目前,基层调解方式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正日益成为非诉讼纠纷化解的主要方式。“从司法行政系统看,人民调解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与行政复议、仲裁协同发力,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那么,调解究竟靠什么打动人心、化解矛盾?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的调解员马善祥,用三十余年交出了一份令人瞩目的答卷:化解矛盾纠纷2500余件,写下283本、900余万字工作笔记,成为“七一勋章”获得者,被群众亲切地称为“金牌调解员”。老马的实践之所以管用,在于他坚持了一套朴素却深刻的工作方法——二十四字规矩:“起立迎接,请坐倒水,倾听记录,交流引导,解决问题,出门相送。”他深知,群众找上门来,多半是觉得受了委屈,先让人把话说完,这口气就消了一半。

老马分享带“小马”的经验(央广网发 林豪 摄)
然而,光靠热情和耐心还不够,调解更要有原则、有章法。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在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的基础上,讲法、讲理、还讲情。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现场也强调了这一特质——基层调解员最要紧的,正是“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这一评价为调解工作确立了清晰的价值坐标,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实质性化解,让调解既合法律尺度又有人情温度。对调解不成的,依法及时导入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程序,帮助群众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优解”。
值得关注的是,“十五五”时期的制度设计,正在让这样的“老马”越来越多。司法部方面明确提出,要提升调解质量,力争到“十五五”末期专职调解员占比超过20%,培养更多像马善祥、吴亚琴那样的优秀调解员。与此同时,早排查、早发现的机制也在持续发力。年初以来,各地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开展纠纷排查471.2万次,发现线索并及时处置136.3万件,有效防范纠纷激化升级。
队伍强了,机制活了,群众解决纠纷的渠道也随之更加多元。“十五五”时期,司法部方面透露,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统筹用好310万名人民调解员、6.9万名仲裁员、1.78万名行政复议人员等力量,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司法部副部长李明征表示,要持续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好建强3.9万个司法所,更好服务基层治理、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2026年5月15日,四川广安,办事群众在广安区综治中心大厅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
解纷力量壮大的同时,公共法律服务的底盘也在同步夯实。司法部今年将出台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推进公益法律服务更加暖心安民。目前,全国有法律援助机构3000余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44万余个,法律援助可及性不断提升。与此同时,综治中心按照规范化建设部署,推动人民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解纷力量入驻,形成业务联动、纠纷联调的工作合力。老百姓无需东奔西跑,进一扇门,便可解多种事。
便民之外,更值得关注的是背后的治理深意。矛盾纠纷的化解,从来不只是法律技术的运用,更是社会治理智慧的体现。把气理顺,把理讲透,把情留住,让小事不出社区,让怨气化为和气——这既是调解的价值所在,也是法治应有的温度。矛盾的尽头,不只有判决,更该有和解;治理的智慧,不只在法庭,更在基层。基层稳,人心才顺;人心顺,社会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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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伍刚
统筹:王薇 赵净
记者:王晶
剪辑:杜文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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