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返途中被控抢方向盘案”申诉续:浙江省检认定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复查结案
“劝返途中被控抢方向盘案”有了最新进展。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于9月16日作出《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下称通知书),认为乐高富案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复查结案。
通知书显示,2026年9月16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乐高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作出(浙检刑申通〔2026〕226号)刑事申诉结果。浙江省检认为,原案有经庭审质证的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同车人员关于乐高富抢夺方向盘的证言稳定且相互印证,并得到方向盘上检出乐高富DNA的客观证据印证;申诉人提交的手机录音既不能直接证明乐高富没有抢夺方向盘,也不足以推翻一致证言;DNA系喷溅或沾染的申诉理由缺乏确实充分证据;侦查机关个别程序瑕疵不足以影响事实认定和定罪量刑。综上,浙江省检决定复查结案。
乐高富的代理律师认为,乐高富的申诉理由非常充分。申诉人提交了客观的、经浙江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具备真实性、未经任何剪辑的八小时录音以及手机作为新的证据,检察机关在复查期间还调取了司乘人员的手机通讯记录,与录音中的手机铃声和接听电话声相印证,据此,不能排除当天穿拖鞋驾驶的司机林海荣在事故前接听了法警田俊波的电话影响安全驾驶的可能性,这些新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本案中,DNA不能证明乐高富直接接触过方向盘,事故车辆作为案发现场在第一时间没有得到保护,DNA于案发当天在桐庐县第一次勘检时没有在方向盘上提取到,是案发后第二天在100多公里外龙游县的修理厂第二次勘检时提取到的,依法应当予以排除。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8月29日,浙江省龙游县法院司法警察在杭州将上访途中的乐高富夫妇劝返带回龙游,途中车辆行至杭新景高速桐庐段时发生交通事故,乐高富被指抢夺方向盘导致车辆撞上护栏。2022年6月24日,桐庐县法院一审判决乐高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乐高富上诉后,2022年9月7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乐高富夫妇持续申诉,浙江省高院驳回其再审申诉,杭州市检察院审查结案。2024年7月22日,胡金花及代理律师向浙江省检察院提出申诉并立案复查。2026年2月27日,乐高富刑满释放,出狱当天与家人向浙江省检察院提交补充申诉意见。其妻胡金花曾提交一份约8小时的现场录音,浙江省检于2025年2月6日鉴定该录音“未发现经过剪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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