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暖人心 调解解民忧

法理暖人心 调解解民忧

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过柔性司法、联动基层、情理兼顾的调解方式,促成赔偿款项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据悉,年已74岁的被告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机动车,与原告骑行的二轮摩托车发生刮撞,造成原告多处受伤,且事发后逃逸。经公安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医疗费17865.31元,且需后续手术治疗,损失严重。事故发生后,被告仅垫付2万元医疗费,双方经公安部门调解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主张各项损失赔偿14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实质性化解纠纷理念,摒弃机械办案、简单下判的工作方式。通过深入被告所在村委会走访核实,查明被告身患脑梗、年事已高、劳动能力受限、家庭经济困难,不具备足额赔付能力。若单纯以判决方式结案,极易造成“空判”,不仅难以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还可能激化矛盾。

为最大限度兼顾双方合法权益,法官精准施策、双向疏导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原告如实告知被告身体状况、家庭条件及案件潜在执行风险,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其理性维权、适度让步;另一方面积极联动基层村干部,多次联系被告子女,细致宣讲法律规定、讲明责任后果,从情理、道义、家庭责任多角度耐心劝导,动员其代为承担赔偿义务。

经多轮沟通协调,被告子女自愿代为赔偿7万元,并于调解当日当场现金交付给原告。自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既有效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温情。

下一步,瑞金法院将持续深化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坚持法理与情理深度融合,秉持“如我在诉”意识用心用情纾解民生矛盾,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筑牢群众合法权益的法治屏障。(瑞金法院 熊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