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锐评丨“快递员救助摔倒老人反被诉”,法律就该为好人撑腰!

闪电锐评丨“快递员救助摔倒老人反被诉”,法律就该为好人撑腰!

日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快递员李师傅救助摔倒老人反被索赔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裁判结果,用司法还给善意施救者一份清白。

事件的经过并不复杂。快递员李师傅在路上发现老人倒地,当即停车上前查看,主动拨打急救电话,并协助送医救治,本是一次普通人的善意之举。可没想到,他的这份善意,换来的却是总计92万余元的索赔。进入二审阶段后,老人家属提出,老人摔倒是因为李师傅驾驶车辆产生的气流和噪音惊吓所致,属于非接触侵权。但交警现场勘验确认,李师傅的车辆和老人没有刮碰痕迹,老人本人最初也否认自己被车辆撞击。法院综合全部证据认定,没有事实能够证明李师傅的驾驶行为和老人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李师傅的救助行为属于弘扬社会公德的善举,不能因为他实施了救助就推定他是肇事者。判决书特别释明,如果把救助行为当成追责的理由,将会挫伤全社会互帮互助的热情,这与公序良俗是背道而驰的。

“扶不扶”的纠结,本质上是普通人对行善可能伴随风险的现实顾虑。民法典设置的“好人条款”,正是直击这份社会痛点的制度安排。其中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则划定规则,因见义勇为使自身受损,见义勇为者可以向受益人主张适当补偿,绝不让好人独自承担行善的代价。善意从来不是风险投资,见义勇为也不是一场需要赌上自身权益的博弈。司法裁判的职责,就是把道德层面的正向倡导,转化为法律层面实实在在的权益保障。

值得深思的是,即便最终胜诉,长达一年多的诉讼也给快递员带来精神消耗。案件也再次提醒大众,善意保护不等于无条件兜底。普通人伸出援手,应当坚持见义智为,条件允许下留存现场证据、寻找证人,用证据守护自己的善良;同时法律也划定边界,救助行为如果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依旧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善意免责不代表可以鲁莽行事。

惩恶扬善本就是法治精神的一体两面。司法裁判不只是处理单个案件的纠纷,更肩负着引领社会价值的责任。这一纸判决,驳回的是于法无据的索赔请求,守护的却是整个社会守望相助的勇气。法律不会强迫每个人都必须挺身而出,但它应当保证,当普通人选择伸手相助的时候,不必担心因此惹祸上身。

道德的温度,离不开法治的托举。只有每一次善意都能得到公正对待,好人不蒙冤、善行不受损,才能消除大众行善的后顾之忧,让见义勇为真正成为蔚然成风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