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上热搜:说好儿子随母姓,他有钱后却单方面改姓?

冲上热搜:说好儿子随母姓,他有钱后却单方面改姓?

9月18日,一条名为“上门女婿创业翻身改儿子姓氏起争议”的新闻,冲上了百度热搜第4条。

16日,由江西省司法厅与江西电视台联合打造、于江西卫视播出的栏目《金牌调解》报道:一名上门女婿蒋先生在创业致富、掌握家庭经济大权后,单方面将10岁儿子的姓氏从母姓改为自己的姓氏,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家庭矛盾。

据悉,事件的源头发生在三十多年前。孙女士的父母以两千元彩礼为聘,为女儿招蒋先生为上门女婿。当时双方明确约定:大女儿随父姓蒋,将来若生儿子则随母姓孙,以传承女方家的香火。

婚后的几十年里,蒋先生开厂创业,实现了经济翻身。翻身之后,他“先是获得了家庭经济大权,后又把儿子的姓氏改成随自己姓”,在家庭中的地位和话语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据江西广播电视台旗下的新闻栏目《热度新闻》报道,妻子孙女士称,当初双方已约好了姓氏安排,如今丈夫却单方面把儿子的姓改了,没有遵守约定。丈夫蒋先生对此表示,按习俗,儿女都随父姓。“他舒服了,但我们不舒服。他只顾他自己,很自私。”孙女士对此道。

事件一经网络披露,便引发网友激烈讨论。一方网友认为,男方入赘时既然接受了相关约定,就应守约;后来经济地位改变,又搬出父系习俗把儿子的姓改回去,属于选择性守约,是不诚信行为。

另一方网友则认为,子女随父姓仍是社会主流传统,男方承担养家责任,对家庭付出不小,虽有争议,但也可以理解。

除去泾渭分明的两派言论外,也有网友从其他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认为男方“没必要,既然有钱了翻身了,离婚外面再生一个就好了。”还有人表示:“还是我们乡村未雨绸缪啊。凡入赘的男性都必须先改成女方姓氏,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

法律上并无赘婿一说,但蒋先生为其子办理改姓的手续是否合规,确实存在不清晰之处。

根据《民法典》第1015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也可以在法定情形下选取其他姓氏。不过,就未成年人改姓而言,多地公安户籍规则要求由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共同申请。江西省公安厅发布的《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提到,“未满十八周岁的,应由父母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且需征得已满八周岁未成年人本人的同意。

事实上,此前已存在不少类似赘婿改姓纠纷。2015年,马山县人民法院披露一起案例:蓝某入赘潘家,先后育有两子,长子随了潘姓。小儿子出生后,蓝某觉得长子已随母姓,小儿子随自己姓也合情合理,但潘某坚决不同意,夫妻争执不断。蓝某索性自作主张,到派出所将小儿子改为蓝姓。潘某及家人得知后十分愤怒,家中天天闹得不可开交。最后,虽经法官多次调解,两人最终还是离婚了,一个家庭就此因姓氏之争而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