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多次盗窃获刑,出狱后冒充女大学生以谈恋爱为幌诈骗他人近19万元,一审被判4年
“90后”男子胡某曾多次因盗窃获刑,出狱后,又虚构系在校女大学生,以谈恋爱为幌子,骗取他人18.9万余元用于日常吃喝玩乐。几个月后,胡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9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经过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示意图 图据图虫创意
判决书显示,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5年1月,胡某因经济困难,萌生通过某平台账号伪装成女性发动态吸引男性,以聊天的方式获取对方信任从而骗取钱财使用的想法。2025年1月16日,胡某在某平台伪装成一名年轻女大学生,发布了一条动态,不久后,被害人某甲便与胡某联系,胡某从某甲处骗取300元。之后,为了进一步获取某甲信任,2025年2月,胡某以谈恋爱为由,通过编造过生日、买礼物、节假日红包、回家探亲、旅游散心等理由向某甲骗取钱财,某甲通过某平台账户、支付宝等账户向胡某账户或胡某提供的他人账户转账共计189090.36元,胡某将上述钱财用于酒吧消费等日常吃喝玩乐。
2025年9月1日,胡某主动到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朝阳派出所投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基本一致。另查明,胡某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系在校女大学生的事实,以谈恋爱为幌子,骗取他人189090.3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胡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胡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胡某有犯罪前科,此次犯罪又未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但其与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照法律规定,遂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杨珒 审核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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