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网红”翻车,敲响维权越界的警钟

图源:视觉中国
近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备受社会关注的打假网红“铁头”董某一案迎来一审判决。
董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3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15天至13年不等。
法庭认定,6名被告人借打假之名,采用线上直播、线下滋事的方式,实际目的是索要财物,超过了合理维权范畴,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构成敲诈勒索罪。
假“维权”,真敲诈。当前,全国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走深走实。警方在侦办案件时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将恶意索赔包装成“职业打假”,借网络投诉、舆情造势制造压力,披着看似合法维权的外衣,实施有组织的敲诈牟利,犯罪手法更具迷惑性、隐蔽性,给市场主体和营商环境带来新的侵害风险。
那么,一个曾经坐拥数百万粉丝、敢于揭露行业乱象的网红,为何站上刑事被告席?
不少网友知道“铁头”,是因为他曾曝光三亚海鲜市场“五两秤”乱象、金镶玉抽奖骗局、老年保健品骗局,以及举报校外违规补课等事件。镜头前敢于揭黑的形象,为他塑造出“民间打假人”的人设。但也正是在流量加持与人设滤镜之下,他的行为一步步越界。
经查,2024年5月,“铁头”伙同他人,以曝黑料相威胁,向某带货主播索要数百克黄金,并许诺交付后将提供保护,经多次交涉后获得该主播向其指定账户转账的大额钱款。
据媒体披露,相关受害企业遭遇大规模退货、合作方解约,直接损失达数千万元,品牌商誉等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量。
这样的非法牟利模式并非个案,同类案件在全国各地接连出现。
今年8月,舟山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打掉一个以线上恶意索赔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该团伙在省外设立据点,组建采购部、客服部,通过互联网平台批量购买商品,以商品虚假宣传为事由,用拨打12345投诉、12315举报为威胁,对全国各地小微企业实施敲诈勒索,利用商家担心被处罚的心理迫使支付“赔偿款”,涉及商户1100余家。
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近日也打掉了一个以网络“打假”为幌子、实则进行恶意索赔、舆情敲诈的涉恶团伙。他们打造“打假博主”人设吸粉数百万,注册传媒公司运作,瞄准依赖线上销路的特色食品企业,以批量囤货、送检制造“瑕疵”、多账号联动发布负面视频施压等方式,逼迫企业高额赔偿或有偿删帖。
一桩桩案件背后,是一套分工完整的黑色产业链。正常的消费维权,被异化为敛财工具,既损害企业商誉,也消耗社会公众对维权监督的信任,侵蚀良好营商环境。
恶意索赔,已然成为当下最典型的新型网络涉恶犯罪形态之一,与正当维权有着本质区别。
怎么分清二者边界?可以看三把标尺:一看目的,是不是以索赔为业、意在非法占有;二看手段,是据实举报,还是造假设套、以曝光相要挟;三看分寸,索赔是于法有据,还是“狮子大开口”、逼人就范。
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购买者恶意制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假象,以投诉、起诉等方式相要挟,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索取赔偿金,涉嫌敲诈勒索的,应当及时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今年4月15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7条禁止滥用投诉举报权利、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第42条把造假骗赔、敲诈勒索明确列为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形。
这也意味着国家的鲜明态度:真打假受保护,假打假必被究。
打击一案,更要治理一域。今年7月党中央部署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地政法机关坚持打治结合,推动健全平台核查、企业救济等机制,精准区分正当维权与恶意索赔,为企业安心经营保驾护航。
浙江公安机关成立多警种联合攻坚的工作专班,通过设置信箱、开通举报电话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波次开展“钱潮三十四号”“钱潮三十五号”集中收网行动,共打处涉黑恶团伙234个、抓获嫌疑人2901名,破获案件3735起,扣押涉案资产4780余万元,其中恶意索赔被列入重点。
治理网络乱象,不可能一蹴而就。互联网赋予每个人发声监督的权利,但这份权利应当对准真正的违法乱象,而不是别人的钱袋。
遏制恶意索赔,也需要多方同向发力:平台要压实核查责任,别让恶意造势裹挟舆论判断;企业要挺直腰杆,遇敲诈不私了、留证据、早报警;监管与司法要把界限讲得更明,让正当维权者无忧,让恶意碰瓷者生畏。
法治撑腰,惩恶扬善,清朗的不仅是网络空间,更是企业家敢投敢闯、消费者敢买敢信的社会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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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琛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