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父亲把2岁儿子留家中遛狗致儿子坠亡,网友:是否涉过失致人死亡罪?
近日,重庆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意外事件,一名2岁2个月大的幼童从18楼坠楼身亡。孩子母亲刘女士在网络发帖称,丈夫崔先生外出遛狗时将幼童独自留在家中,导致悲剧发生。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与幼童的父母双方进行了对话,刘女士告诉记者,警方目前告知家属该事件属于意外事件,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但家属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父亲崔先生也称当天自己被警方带走,接受了调查。
据刘女士提供的接警报告单回执显示,警方认定该事件证据不构成刑事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刘女士提供接报回执单。
悲剧的发生与阳台的安全隐患直接相关。崔先生表示,家中阳台栏杆高度超过一米,此前有一段时间安装过简易防盗窗,后来又进行了拆除,事发时窗户没关。崔先生告诉记者,据法医现场勘查推测,孩子可能是踩在阳台放置的洗澡桶边缘,一只手抱着被子翻出了窗外。孩子从18楼坠下时砸中树杈,导致严重内出血身亡,体表无明显外伤。

△现场画面截图。
刘女士称,丈夫在孩子坠亡后未表现出强烈悲伤,全程从小区到殡仪馆都没有给出任何正面道歉,对于妻子指责“冷漠”和“不道歉”等说法,丈夫崔先生表示,事情发生后需要有人能够处理事情,并非从未道歉,而是女方家庭并不能接受。妻子之所以认为自己现场表现冷漠,是因为急救车来之前,现场没有任何医务人员,自己不敢随意触碰孩子。

△刘女士提供孩子生前照片。
对于网络上的评论,崔先生表示:“不是我人为的,我明确的说我没有外遇,外面也没有小孩,也没有这个时间,整个事情就是非常的意外,我愿意去承担这个事情,我自己也很愧疚。”
类似的悲剧并非只有这一起,据封面新闻9月7日报道,2025年河南固始县一女子王某晚上外出用餐喝酒,将3岁儿子哄睡后,反锁在屋内,并在没有委托他人对孩子进行照看的情况下,王某与其朋友前往固始县酒吧喝酒后去往饭店用餐。
次日凌晨2时许,3岁的王某某从五楼窗台处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记者注意到,有网友将重庆该起事件与上述判决案例相关联,讨论幼童父亲是否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过失致人死亡需要行为人存在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并发生了致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且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本次事件崔先生外出时长极短、目的是短时遛狗,不是主动去喝酒聚会长期失联,且阳台栏杆高度合规,父亲难以预见孩子会爬到窗户上掉落下来,属于多因素叠加的偶然风险,不是必然、高度可预见的风险。
付建表示,如果父亲事前明确知道孩子有频繁攀爬阳台、多次翻窗的行为史,明知拆除防护下孩子极可能坠楼,仍刻意短时离开,给孩子制造攀爬机会,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故意,则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