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某大学学生坠亡事件,律师:谣言直指导师,导师可报警维权

南方某大学学生坠亡事件,律师:谣言直指导师,导师可报警维权

南方某大学学生坠亡事件引发关注后,网络上出现“导师压榨”“父母进ICU只批三天假”等说法。校方通报排除他杀,家属与导师公开的聊天记录显示,导师得知学生家中出车祸后曾转账应急并劝慰,并未拒绝批假。经核实,网传相关内容与事实不符。

随着谣言扩散,被谣言直接指向的导师如何维权、造谣传谣者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成为舆论关注焦点。上海中联(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魏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导师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可依法追究造谣者、恶意传谣者以及未尽核实义务转载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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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甜指出,在民事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以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若相关信息指向特定个人,且内容严重失实,发布者构成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侵害,侵权人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在行政层面,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依法处以拘留或罚款。具体是否处罚以及处罚幅度,取决于信息内容、传播范围及主观故意等因素。

刑事责任则适用于情节严重的造谣者。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即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的“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要体现从严惩治精神,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和恶意推波助澜者。

部分自媒体和资讯平台未作任何核实,仅凭“有网友称”便以醒目标题转发推送。转载主体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便广泛转发造成大范围传播的,仍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谣言直指导师“逼死人命”,指向明确、性质严重,任何有基本审核能力的平台均应预见侵权风险。不加核实便顺手一转,不是中立传播,仍有可能构成侵权。

魏甜建议,导师作为被谣言直接指向的特定个人,有权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造谣者和未尽合理核实义务便转发不实内容的营销号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导师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造谣者依法处理。

魏甜强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面对热点事件,公众应以权威信息为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相关平台也应切实履行审核义务,避免成为谣言扩散的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