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上热搜!大学毕业生举报“资助人”是间谍
“你要举报谁?”“我要举报我的资助人。”
9月16日,话题“大学毕业生举报资助人是间谍”冲上热搜。国家安全部披露了一起真实案例: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假借“捐资助学”之名,在我国境内物色、培养具备较好发展前景的青少年,利用受助人员的“报恩”心理,怂恿其报考党政机关、科研院所或者参军入伍,借此打入关键核心岗位,进而指挥其非法搜集窃取内部敏感资料,开展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间谍窃密活动。

案情披露:一场精心设计的“捐资助学”
故事的主人公小韦,自幼在福利院长大,在当地有关部门和社会爱心人士帮扶资助下,顺利进入我国某重点高校就读。
和其他受资助学生不同的是,小韦读高中时,一名自称“L老师”的人突然出现,提出以每年5000元对他进行资助,直至其大学毕业。大学毕业后,按照“L老师”的建议,小韦考入了我国某重要部门。

此后,“L老师”经常向小韦打探我国政策制定方面的内部敏感信息,并以开展研究、撰写报告等名义,要求小韦提供一些涉密数据资料。随着“L老师”索要的资料越来越关键敏感,小韦逐渐觉察到了其中的问题,最终决定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经国家安全机关查明,“L老师”的真实身份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多年来一直在我国境内物色、培养像小韦一样具备较好发展前景的青少年,妄图“放长线、钓大鱼”。
“放长线、钓大鱼”:境外间谍的惯用手段
国家安全部公开披露的案例提示,感情拉拢、金钱收买、学术交流、兼职招聘、网络勾连,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惯用手段。
本案中,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正是利用了受助人员的“报恩”心理,逐步将资助对象引导至关键核心岗位,再以“研究”“报告”等看似正当的理由索要涉密信息,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国家安全部提示:面对境外机构或个人提出的相关要求,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和头脑清醒,认清间谍圈套,切莫因小失大。“任何真正为你好的人,不会让你去违纪违法;任何真正的恩情,不会以泄露国家秘密为代价。”
公民举报:法定义务与奖励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根据国家安全部公布的《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公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通过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举报内容经国家安全机关查证属实,为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作用的,将给予相应奖励:发挥一定作用的,给予人民币1万元以下奖励;发挥重要作用的,给予1万元至3万元奖励;发挥重大作用的,给予3万元至10万元奖励;发挥特别重大作用的,给予10万元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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