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A牌小车在河南信阳高铁站停了近7年欠费数万元,停车场能直接处理掉吗?律师:贸然处理会侵犯车主财产权,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鄂A牌小车在河南信阳高铁站停了近7年欠费数万元,停车场能直接处理掉吗?律师:贸然处理会侵犯车主财产权,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极目新闻记者 李贤诚

一辆鄂A牌小车在河南信阳高铁站停车场停放近7年,满身灰尘,管理方称已欠费五六万元,曾联系车主未果。网友关心车主是否安好,记者拨通他电话对方称在开会(极目新闻9月16日报道)。对于这类长期联系不上车主的“僵尸车”,停车场方面是否有权进行处置?又该如何追回累积已久的高额停车费?17日,极目新闻请法律人士对此作出分析。

网友发帖(来源:视频截图)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民法典》第207条规定,私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车辆是私人财产,即使长期停放、无人管理,停车场贸然处理会侵犯公民的财产权。

“车主长期不付停车费,停车场依法享有留置权,可以继续占有车辆,在车主支付停车费用之前有权拒绝车主提车。”付建称,若车主长期占有车位拒绝交费,停车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车主支付费用。如果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依法拍卖、变卖车辆,停车场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在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俊哲看来,上述车辆停在停车场近7年欠费五六万元,本质是保管合同欠费纠纷。依据《民法典》,有偿保管中寄存人未按约付费的,保管人对车辆享有留置权。但留置不等于私卖,须通知车主,并给予不少于60日的履行期,逾期方可折价、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余款返还、不足续追偿。锁车等私力救济若超必要限度,还可能侵权。

马俊哲表示,追款路径上,停车场应先固定收费公示、入场记录、欠费台账及催告凭证,多渠道送达律师函。事实清楚可申支付令,争议大则起诉主张补缴本金、利息及合理追讨费。胜诉后车主拒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冻结账户、查封车辆、限高失信。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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