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市发布公积金重要调整
近日,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五次全体会议召开。
会议审议了管委会组成人员调整、有关政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等事项,表决通过相关议题。决定自9月20日起,推行物业费提取,缴存人每年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缴纳自住或租赁住房物业费,单人每年最高2000元;推行适老化改造提取,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拥有自住住房,且家庭有共同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父母的,可一次性提取不超过3万元/户;推行适儿化改造提取,适用于有3周岁(含)以下子女共同居住的家庭,可一次性提取不超过3万元/户;经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A至F类及“百优”“双千”计划类人才)在漯河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上浮20%;修订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办法,放宽缴存年龄限制,降低缴存基数最低门槛,下调缴存比例区间,优化销户提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