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孙子疑非亲生”案召开再审听证会 案外律师:应平衡未成年人利益和血缘真实诉求
儿子去世后怀疑孙子非亲生,广西一对七旬夫妇起诉儿媳,一二审均败诉。
9月16日,案件当事人亲属告诉红星新闻,当日下午,案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再审听证会。
受访律师对红星新闻表示,依据民法典规定,亲子否认之诉仅限父母提起,该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祖父母不能代位起诉。“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应当坚守,但也不能忽视被继承人近亲属的财产与人伦权益。”
一审:
显示非亲生的鉴定“不合法”
据大河报报道,2024年5月,阿东(化名)在天津送外卖途中遭遇车祸当场死亡。在为阿东办丧事过程中,妻子黄女士的反常举动让阿东的母亲朱女士对8岁孙子小毅(化名)的身世产生了怀疑。朱女士委托女儿陆女士(阿东的妹妹),以事故发生时保存的阿东血液样本进行亲子关系鉴定。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天津市天意物证司法鉴定所2024年11月出具的津天意2024法医物证鉴字第34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鉴定意见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被检男子阿东为孩子小毅的生物学父亲。

▲鉴定意见 受访者供图
据此,阿东的父亲陆先生和母亲朱女士认为儿媳黄女士构成“欺诈性抚养”,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抚养费等损失,请求法院确认小毅与阿东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判令小毅丧失对阿东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2025年6月,一审法院驳回了陆先生夫妇的全部诉求。
判决书显示,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查明,津天意
2024法医物证鉴字第345号司法鉴定中,司法鉴定中心在未成年人监护人不在场确定鉴定事项,以及鉴定材料阿东留存DNA未经委托机关同意使用的情形下受理并进行鉴定,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法律规定。
一审法院认为,婚姻存续期间孕育的子女应推定为婚生子女,且小毅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阿东是其父亲,户口本登记为陆先生孙子,为法律上合法登记的父子关系与祖孙关系。小毅出生后一直跟随黄女士与两原告一起生活,阿东生前,各方均未有过异议。原告提供的关于阿东与小毅的鉴定意见书因不合法,真实性无法确认。
二审:
父母以外的人提出亲子鉴定不予支持
陆先生夫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6年3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上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均以阿东与小毅不存在亲子关系为前提,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的关键在于二人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本案案由应确定为亲子关系纠纷。
二审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父母与子女是否具有亲子关系问题时,应当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限定提起亲子关系鉴定的主体资格,对于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提出的亲子鉴定请求不予支持。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上诉人主张阿东与小毅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但上诉人作为小毅的祖父母,不具备否认亲子关系的主体资格。在当事人之间已发生了亲情和亲子关系的社会事实及小毅的监护人不同意鉴定,且阿东生前对小毅系其婚生儿子从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从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出发,该院对上诉人提出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据封面新闻报道,二审判决生效后,陆先生夫妇向广西高院提交再审申请。今年7月,广西高院对本案进行再审立案。
律师:
应平衡未成年人利益和血缘真实诉求
9月16日,案件当事人亲属告诉红星新闻,当日下午,案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再审听证会。
陆先生夫妇的再审代理律师臧梵清对媒体表示,再审改判难度大,希望本次听证会能够推动立法上的改革。
北京市京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科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规定,亲子否认之诉仅限父母提起,该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祖父母不能代位起诉。“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应当坚守,但也不能忽视被继承人近亲属的财产与人伦权益,可采用身份、财产效力相分离的思路来平衡。”
朱科律师建议,可设置严格门槛,有限开放祖辈的异议渠道,“仅限定在被继承人死亡、处理遗产及赔偿款的财产纠纷场景,不允许单纯为探求血缘起诉。”此外,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为基础,参照类似案例的裁判精神,当祖辈提交合格初步证据,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鉴定,法院可仅在财产裁判范围内作出不利推定,不直接否定未成年人法律身份,破解现实中“只要监护人拒不配合,事实就无法查明”的困境。
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
编辑 张莉
审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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