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缺牌、危货缺单均被罚,两起运输执法典型案例敲响警钟

包车缺牌、危货缺单均被罚,两起运输执法典型案例敲响警钟

极目新闻记者 余皓

9月16日,极目新闻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了一批2026年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这两起案例均依托信息化手段精准发现线索,涉事企业分别因客运包车未持有效标志牌、危险货物运输未按规定制作运单受到依法处罚。

路政执法人员在高速公路上巡查 通讯员供图

客运包车无有效标志牌,被罚1000元

今年5月12日,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收到交通运输部推送线索,显示某运业有限公司所属黄牌大型普通客车鄂S****0于3月5日在河南、安徽、浙江等5个站点产生通行记录。执法人员询问公司业务员并查询“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确认该车当日从事随州至浙江余姚包车运输,但没有对应包车备案及有效标志牌申领记录。

该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依据该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结合《湖北省交通运输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鄂交发〔2024〕27号)及当事人初次被查处情节,随州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危险货物运输无运单,被罚2000元

今年5月8日,宜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通过湖北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动态轨迹筛查,发现某气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鄂E****0在2月8日累计行驶约350公里。执法人员登录湖北省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监管平台核查,发现该车当日无有效电子运单备案记录。经查明,当日该车从宜昌市兴山县昭君镇前往高新区白洋镇,装载乙炔、液氮、氩气、氮气等多品类危险货物并返程,全程未按规定制作电子或纸质危险货物运单。

该行为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该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结合裁量基准及当事人在连续两个自然年内未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情节,宜昌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这两样东西为啥缺不得?给运输企业和司机提个醒

包车客运标志牌、危险货物运单是车辆运营和行业管理的重要凭证,有助于强化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从源头防范非法托运、违规运输等问题,也能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关键信息支撑。此次执法中,交通运输部门依托大数据推送线索开展精准核查,运用信息化手段溯源执法,有效提升了执法监管效能,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客运包车应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运单可以是电子或纸质形式。违反规定的,将依法受到处罚。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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