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在场⑰丨“四有”要求:习近平党建思想中干部观的鲜明标识 ——重温《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
编者按:信仰,是一束光,照见初心,也照见前路。七月,大河网学术中原推出“信仰在场”特别策划,邀请专家以手记形式记录学习习近平党建思想时的心迹与触动。哪些论述令他们感悟至深?哪些要求让他们重新审视党员身份的重量?这些文章既有对重要论断的切身感悟,也有对党员身份的叩问自省,让思想有温度,让理论有脉搏,让信仰在字里行间真正“在场”。
今天刊发叶平原的文章《“四有”要求:习近平党建思想中干部观的鲜明标识——重温〈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
2026年7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之际,《求是》杂志重新刊发了习近平总书记《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一文。该文是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在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的讲话,收入《习近平党建文选》第一卷。虽已过去十年,文章提出的“四有”要求——“做县委书记就要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依然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四句话四个维度,为党员干部立身做事、履职尽责提供了基本遵循。
焦裕禄同志是人民的好公仆,是县委书记的榜样,也是全党的榜样。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情谈到焦裕禄:“我们这一代人,是深受焦裕禄同志的事迹教育成长起来的。几十年来,焦裕禄同志的事迹一直在我脑海中,焦裕禄同志的形象一直在我心中。”从梁家河到正定,从宁德、福州到浙江、上海,再到中央,焦裕禄始终是习近平总书记心中的一面镜子。党的十八大以后,他出版的第一本专题著作集,即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为书名,六篇讲话全部聚焦县域治理和干部队伍建设,第一篇阐述的“四有”要求,不仅是县委书记的履职标准,更是习近平党建思想中干部观的鲜明标识。
一、心中有党:政治灵魂与立身之本
“衡量一个县委书记当得怎么样,可以讲很多条,但主要看这一条。”习近平总书记将“心中有党”置于“四有”之首。这个排序不是随意的,它对应的是政治方向问题,是管总的,方向错了,其他方面做得再好也失去了根本。
县委书记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总指挥”。一个县的政权运转、政策落地、人心向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县委书记的政治立场是否坚定。县一级阵地,必须由心中有党、对党忠诚的人来坚守。对党忠诚不是空泛的表态,而是具体的实践要求;不是有条件的政治选择,而是无条件的政治立场。
习近平总书记用“三个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划出了底线: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对党绝对忠诚……
说到底,心中有党解决的是“信什么、跟谁走”的问题。信的是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跟的是党中央的方向和步伐。焦裕禄对“心中有党”给出了自己的诠释。他是在兰考最困难的时候到任的。当时,风沙、盐碱、内涝“三害”肆虐,群众生活极其困苦,组织上征求他的意见时,他没有讲任何条件,欣然接受了任命。到兰考后,他很快走遍了全县,掌握了灾情的实际情况,并向县委立下了治理“三害”的决心。这种对组织安排的自觉服从,对组织重托的郑重承诺,就是对党忠诚最朴素的表现。习近平党建思想“十四个坚持”中,“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居于首位,“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是其中的重要要求。心中有党,正是这一原则在党员干部个人层面的落实——把对党的忠诚融入血液,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而不是把“讲政治”挂在嘴上、落在纸面上。
二、心中有民:价值归宿与力量源泉
焦裕禄在兰考工作了475天。这475天,他拖着病体跑遍了全县120多个大队,行程5000余里。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他留下遗言:“把我运回兰考,埋在沙丘上。活着我没有治好沙丘,死了也要看着你们把沙丘治好!”这种“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情怀,是“心中有民”最凝练的表达。
心中有民,回答的是“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抽象的,它集中体现在政绩观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县委书记提出“心中有民”,针对的是一种容易出现的偏差——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对立起来。有的干部眼睛只向上看,上级关注的才去办,对群众的急难愁盼视而不见;有的热衷于“造盆景”“刷面子”,表面热热闹闹,实际群众得不到实惠。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干事创业一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两句话的实质,就是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党的一切工作,最终都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心中没有民,就不可能真正做到心中有党;反过来,只有把对人民的感情升华为对党的忠诚,才能把“为民”落到每一天的具体工作中去。
“心中有民”在习近平党建思想中占有核心位置。《习近平党建文选》第一卷、第二卷中,“人民”二字贯穿始终。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庄严宣示,到“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反复叮嘱,再到“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实践要求,一以贯之的是一个根本判断: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十四个坚持”中,“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坚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都是这一判断在党建层面的展开。心中有民不是一句软性的道义要求,而是支撑政权巩固、事业发展的硬道理。
三、心中有责:担当精神与实干品格
焦裕禄到兰考时,县委班子中有人被困难吓倒,对改变兰考面貌缺乏信心。焦裕禄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开会讲道理,而是带着班子成员到火车站看逃荒的人流,到沙丘上看被风沙掩埋的麦苗。他把县委委员带到兰考最苦最穷的地方,在“三害”最严重的地块上开现场会,明确表示“吃别人嚼过的馍没有味道”,必须亲自摸清实际情况,拿出解决办法。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他主持制定了治理“三害”的规划,并向全县发出了动员令。这种不等不靠、迎难而上的劲头,就是心中有责。
心中有责,回答的是“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干什么”,就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怎么干”,就是知重负重、真抓实干。《习近平党建文选》收官篇《把正确政绩观树起来、践行好》提出“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这十六个字,是对“什么是正确政绩观”的系统回答。红旗渠十年修渠,林县人民在太行山悬崖上凿出“人工天河”;焦裕禄475天治“三害”,在兰考大地上留下“焦桐”和良田。两件事一长一短,共同诠释了一个道理:为官一任,到底留下什么,时间会给出答案。“功成不必在我”和“功成必定有我”并不矛盾——前者说的是胸怀,后者说的是担当。
值得注意的是,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反复强调“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明确提出“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这三个“区分”,解决的是“让担当者敢担当”的问题。心中有责,就是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该做的事,知重负重;该破的题,迎难而上。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复杂,各种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更需要在干部队伍中强化这种担当精神。那些遇到矛盾绕着走、碰到难题往上交、出了问题往外推的做法,与心中有责的要求相去甚远。
四、心中有戒:纪律底线与自律品格
焦裕禄在兰考亲手起草的《干部十不准》,条文简明,直指当时干部最容易“失守”的日常关口: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多吃多占,不准走后门、搞特殊。每条都是“戒”,每条都对着权力滥用的可能。他一生艰苦朴素,一条棉被用了几十年,打了很多补丁。他的廉洁不是做出来的姿态,而是从骨子里长出来的自律。
心中有戒,回答的是“守什么、畏什么”的问题。守的是纪律底线和做人本分,畏的是人民、是组织、是法纪。“心中有戒”的核心,是对权力有敬畏。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姓公不姓私,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这个定位不能含糊。权力一旦被当作为个人和利益集团服务的工具,就会变质;干部一旦把“用权”变成“弄权”,就会走向人民的对立面。焦裕禄的《干部十不准》,本质上就是给自己和整个县委班子“立规矩”。他清楚地知道,在群众眼里,县委书记就是党的形象;县委书记搞特殊,丢的是党的威信。
习近平党建思想“十四个坚持”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一条主线,“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都是其中的重要要求。三者各有侧重:不敢腐依靠震慑,不能腐依靠制度,不想腐依靠觉悟。焦裕禄的廉洁品格,正是“不想腐”的典范——不是怕了才不贪,而是心里根本就没有贪的念头。心有所畏,才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心中有戒,说到底就是给自己划一条清楚的底线,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逾矩。
五、“四有”要求在习近平党建思想中的理论定位
“四有”不是一个孤立的提法,把“四有”要求放到习近平党建思想的整体框架中看,才能理解它作为干部观鲜明标识的理论分量。
从历史脉络看,习近平同志对干部队伍建设问题的思考一以贯之、不断深化。在正定工作时,他就要求干部“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几件长精神、长志气的好事”。在宁德工作时,提出“为官四要”——为官之本在于为官一场,造福一方;为官之理在于讲奉献;为官之德在于清廉;为官之义在于明法。在福州工作时,大力倡导“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党的十八大以后,“四有”要求正式提出,随后发展出好干部“二十字”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从这条线索可以看到,“四有”不是一时一地的说法,而是在长期实践中生长出来、在党的干部标准演进中逐步定型的概念。
从理论结构看,“四有”要求与“十四个坚持”之间存在明确的对应关系。“心中有党”对应“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心中有民”对应“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坚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心中有责”对应“坚持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和“坚持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心中有戒”对应“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和“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这种对应表明“四有”要求在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层面上落实了“十四个坚持”的核心原则。换个角度说,“十四个坚持”是从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出发提出的系统要求,“四有”则是把这些要求转化为每个党员干部个人修为的具体标尺。
在《习近平党建文选》所收篇目中,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是一条主线。《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以焦裕禄为典型,讲清楚“四有”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把正确政绩观树起来、践行好》则进一步从政绩观角度深化了“心中有责”“心中有民”的实践要求;其他各篇分别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为“四有”提供了制度支撑和纪律保障。可以说,“四有”要求是这套文选中“以典型示范带动干部队伍建设”的标志性概括。它的深层意义,正在于用一种简洁而有力的方式,把党的建设中“人”的因素凸显出来——党要管党,首先就要管好党的干部;全面从严治党,首先就要从严管理各级干部。
结语
“四有”要求之所以历久弥新,根本在于它回答的不是一时一地的问题,而是关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命题。心中有党,才能在风浪考验面前不偏航;心中有民,才能在利益调整面前不失位;心中有责,才能在急难险重面前不退缩;心中有戒,才能在权力考验面前不失守。四者相互贯通、缺一不可,构成了习近平党建思想中干部观的完整内核。
习近平总书记说:“焦裕禄精神,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然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学习“四有”要求,要对照焦裕禄这面镜子,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以“四有”为镜,照一照自己的忠诚是否纯粹;以焦裕禄为尺,量一量自己同群众的感情是否深厚。唯有如此,“四有”才能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焦裕禄精神才能在新时代的实践中持续发光。
(作者:叶平原 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
编辑:付婷 审核:姜秋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