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时期基层矛盾纠纷如何化解? 司法部答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16日消息(记者王晶)9月16日,国新办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五五”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任务落实和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在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在现场进行了提问。

发布会现场

央广网: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是基层治理的关键,请问“十五五”时期,将如何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

司法部副部长吴言军
司法部副部长吴言军表示,“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治理的宝贵经验,是土生土长的中国智慧、东方经验。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十四五”时期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600多万件,将大量苗头隐患化解在未发之时、成讼之前。“十五五”时期,我们将按照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吴言军称,一是坚持关口前移,做实源头化解。年初以来,我们指导各地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开展纠纷排查471.2万次,发现线索并及时处置136.3万件,有效防范纠纷激化升级。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制定印发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建立联合排查制度,通过常态排查、重点排查、条块排查及时发现矛盾纠纷苗头隐患。深化数字赋能多跨协同“大调解”体系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全国调解工作平台建设,通过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信息共享提升矛盾风险预测预警能力。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推进“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持续擦亮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底色。
二是汇聚系统合力,做优多元化解。“目前,基层调解方式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方方面面,正日益成为非诉讼纠纷化解的主要方式。从司法行政系统看,人民调解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与行政复议、仲裁协同发力,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一步,吴言军表示,我们将部署开展“调解质量提升”系列活动,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力争到“十五五”末期实现专职调解员数量占比超过20%,着力培养更多像“七一”勋章获得者马善祥、吴亚琴那样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的优秀调解员。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就地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这是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此外,探索建立适宜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新型仲裁制度机制,充分发挥仲裁在化解经济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建立“复调”对接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在线复议”,将更多行政争议吸纳、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按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部署,加强人民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解纷力量入驻综治中心,形成业务联动、纠纷联调的工作合力。
三是坚持彰法明理,做好有序化解。吴言军介绍,前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分别修订仲裁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出台商事调解条例,为纠纷解决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下一步,将按照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路线图”要求,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实质性化解。坚持“和为贵”、互谅互让的价值理念和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底线,让调解既合法律尺度又有人情温度。对调解不成的,依法及时导入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程序,帮助群众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优解”。要将矛盾纠纷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一体推进,积极培育人民群众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倾力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文明礼让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