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硕士因第一学历是专科遭拒:如果真是硬门槛,为什么最后才出现?

名校硕士因第一学历是专科遭拒:如果真是硬门槛,为什么最后才出现?

► 文 观察者网 夏曼波

据海报新闻报道,湖南怀化的00后小缪,2018年考入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专升本,2023年考取东北农业大学农艺与种业专业硕士。7月,他应聘某头部互联网大厂的招商采购岗,启事上写着“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力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一轮电话沟通加五轮线上面试全部通过,7月26日进入入职审批环节。他随即向原公司递交离职申请,连未来五年的路径都规划好了。

三天后HR在电话里告知,总部要求该岗位必须是统招全日制四年制本科,入职审批无法继续推进。

此事在网上引发舆论风波,有声音质疑称,若第一学历真是硬门槛,简历关为什么不直接刷掉?

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前期的简历筛选和面试环节并未核验完整的教育经历。小缪在入职审批时补齐高中至今的全部学习经历,那段专升本经历才第一次进系统,也正是它触发了驳回。小缪又应聘了该大厂其他区域的相同岗位,简历通过后,他主动说明了自己专升本的经历,请HR先确认是否符合条件,然后直接遭拒。

可以看出,“统招四年制本科”不是借口,企业给出的理由是真实的规则。但这条真规则可以一直不说出口,留到求职者辞了工作、错过招聘窗口之后才拿出来?

这里要分清一点,报道引用的招聘启事里,没有“第一学历要求统招全日制四年制本科”这几个字,按小缪的说法,整个应聘过程从未有人提及“第一学历”,是求职者自己一头撞上去才得知的。

问题也出在这里,既然这是一个可以直接决定候选人是否具备入职资格的硬性条件,为什么对外公布的招聘公告却没有明确写出“统招四年制本科”,反而留下了一句“能力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当然,企业可以解释,“适当放宽”是保留裁量空间的表达,并不意味着任何能力优秀的人都能够突破学历要求。

进一步追问,当一项弹性条件的解释权、适用权和最终决定权全部掌握在制定规则的一方时,它对于另一方究竟意味着什么?

具体到上述事例,“能力优秀”由谁来认定?“适当”的尺度有多宽?求职者无法预先确认这些标准。

小缪之所以会参加五轮面试,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他相信自己满足岗位的基本条件,也相信自己的能力能够成为“适当放宽”的理由。

但最终真正决定结果的,是一项拥有一票否决效力的标准,这让前面的五轮面试多少显得有些讽刺。

既然前面的面试都过了,那此前公告里被强调的“能力优秀”怎么就无效了?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虽然规定了“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第六十二条也规定了“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现行法律对于“第一学历”是否构成就业歧视,以及应当如何认定,缺少更明确的规则。小缪们就算想维权,难度也不小。

回过头去看,企业自己公布的招聘条件,究竟有没有真正约束企业自己?

先用“能力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吸引求职者进入竞争,再在最终环节按照刚性的学历标准把他排除。对企业和求职者来说,两者付出的成本对等吗?

求职者请假、奔波、放弃其他机会,甚至辞掉已经拥有的工作,而企业的成本可能只是HR和业务部门多投入几个小时。

既然双方付出的成本如此不对称,那真实、完全的招聘规则就不该等求职者撞上去了才告知。

这年头,找工作已经要付出很大精力准备,还要让求职者自己承担“发现规则”的成本,有些企业会不会太不友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