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女子被高空抛物致死”案民事诉讼宣判,夜市经营方、管理方及场地物业共承担40%责任,家属:希望她的遭遇能给全社会一个提醒
极目新闻记者 柳琛琛
9月15日,极目新闻记者从“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被害人家属处了解到,该案民事诉讼部分已于近日宣判。
据此前报道,2023年6月22日晚,28岁的小娄到长春看望朋友,在一夜市小吃街被周某从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
当晚,长春警方将周某抓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年11月27日,该案一审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在6天时间内,先后向地面投掷了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8块砖头,砸中楼下小吃街3名食客及摊主,致1死1伤。

资料图(图源:中国之声)
2023年12月1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死刑。2024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复核案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当天,周某被执行死刑。
9月15日,被害人的姐姐娄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该案的民事诉讼部分已于近日宣判,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多个被告方合计承担40%的补充赔偿责任。
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方国信物业公司,其作为案涉公寓及天台的直接管理人,负有高空抛物风险的源头管控义务,其存在天台防护网缺陷未整改、装修砖头违规堆放未制止、公寓人员进出无管控、两次抛物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过错,故酌定其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为宜。
被告万达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广场的管理人与出租人,负有对广场公共区域的统一规划、安全环境提供、管理监督、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其明知楼上抛物风险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未行使对中食地标(长春)公司的暂停经营、调整位置或要求撤离等协议约定权限,放任危险状态持续,存在管理与监督过失,故本院酌定其承担15%的补充赔偿责任为宜。
中食地标(长春)公司,其作为夜市现场的经营主体,仅对其经营范围内的即时性风险警示负有辅助性安全保障义务。相较于国信物业公司的源头管控义务、万达物业公司的场地整体防护义务,中食地标(长春)公司既无对公寓建筑的管理权限,亦无对广场场地自主进行物理改造、采取高空防护措施的权利与能力,故酌定其承担5%的补充赔偿责任为宜。

被害人(资料图,受访者供图)
娄女士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被告方没有上诉,该判决书已生效。
娄女士向记者介绍,其中万达方面已经联系了她,赔偿款已经支付完毕。
娄女士还表示,已经祭奠妹妹,并将结果告诉了她。“希望我妹妹的遭遇,能给全社会一个提醒。希望能够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高空抛物;也提醒行人注意观察,保护自己的安全;对承担管理义务的人,要及时干预高空抛物的行为。”娄女士说。
(来源:极目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
“特别声明:以上作品内容(包括在内的视频、图片或音频)为凤凰网旗下自媒体平台“大风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videos, pictures and audi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the user of Dafeng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mere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pace servic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