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道通信欺诈发行案后续:国枫律所及两名签字律师被出具警示函
极目新闻记者 黄晓波
近日,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郭昕、杨惠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律所及两名律师系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ST元道,301139)创业板IPO项目的法律服务机构及签字律师。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元道通信成立于2008年,2022年7月登陆深交所创业板,首发募集资金11.69亿元。
新疆证监局经查发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郭昕、杨惠然在为元道通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供证券法律业务过程中,存在两项执业问题:一是查验发行人重大销售合同过程中,查验计划落实情况不明确、相关工作底稿不完善;二是访谈发行人客户时,未关注到被访谈人员手机号码异常的情况,现场访谈文件缺少被访谈人身份证明材料。上述行为不符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相关规定。
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郭昕、杨惠然出具警示函,相关记录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决定书要求该律所及两名律师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强化风险控制制度执行,加强证券法律业务管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与勤勉尽责义务,保障执业质量,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次中介机构被监管警示,是元道通信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的后续监管处置动作。2026年8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2号)。经监管部门查明,2019年至2021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虚增营业收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虚假内容;同时,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信息披露虚假记载。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对元道通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23,883.68万元;对时任董事长李晋予以警告、罚款750万元,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曹亚蕾予以警告、罚款600万元,并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董事吴志锋予以警告、罚款300万元,已故总经理燕某免予处罚。
上述行政处罚认定,元道通信已触及创业板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自2026年8月31日开市起停牌。9月14日,*ST元道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持续提示公司股票存在被深交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来源:巨潮资讯网
据悉,元道通信于2026年5月8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于5月12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更为*ST元道。今年以来,远道通信股价严重波动,年初至今跌幅81.97%。
相关监管文书载明,相关主体如对监管措施、行政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相关监管及处罚措施不停止执行。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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