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管理存多项问题,广发证券浙江分公司及营业部、多名责任人收到监管措施

内控管理存多项问题,广发证券浙江分公司及营业部、多名责任人收到监管措施

极目新闻记者 黄晓波

近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多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春路证券营业部及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处理,相关记录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浙江证监局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存在本级及下辖分支机构管理混同、对认购期基金实施特别考核激励、从业人员展业不规范、合规人员考核缺乏独立性四项问题,相关行为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春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与其他分支机构管理混同、从业人员展业不规范、未及时办理投资者销户申请三项问题,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有关条款。

浙江证监局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该分公司开展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内部问责,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孙婕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现任负责人,对分公司上述问题负有责任,同时对杭州富春路证券营业部相关违规问题负有责任,浙江证监局对孙婕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陈肖予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时任负责人,对分公司本级及下辖分支机构管理混同问题负有责任,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春路证券营业部及该营业部现任负责人应卓伦,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要求营业部加强合规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落实整改;相关个人需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合规意识。

决定书载明,相关主体如对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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