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研究

河南水利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研究

摘要:近年来,河南省多地频繁遭受极端气象事件威胁。活化利用现有水利遗产,提取其中的治水智慧,有助于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此,文章以河南水利遗产为研究对象,系统梳理河南水利遗产的历史谱系以及蕴含在水利遗产中的治水智慧,结合当前河南水利遗产保护利用的实践现状,提出水利遗产活化利用的“四维路径”。

关键词:河南水利遗产;治水智慧;活态保护;生态环境法典

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努力把握自然灾害形成演变规律。河南地处华夏腹地,水陆四通八达,有江、河、淮、海四大河流水系,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环境,促使先民为应对可能到来的灾害必须考虑水利问题。“一部治水史,半部河南史”,从大禹“疏川导滞”治理洪水,到贾让提出“治河三策”,再到林县人在太行山腰开凿红旗渠,河南水利遗产的历史之悠久、类型之丰富、科技含量之高,在全国首屈一指。2026年6月,河南省水利厅公布了首批20处重要水利遗产名录和20个优秀水工程与水文化有机融合案例名单,涵盖水库大坝、灌区、河道堤防、水文站点、水利衙署等多种形式。这些遗产既是古代治水智慧的“活态化石”,也是当代生态文明建设可资借鉴的宝贵资源。

然而,涉及水利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方面往往陷入窘境。水利遗产作为遗产,其物质形态应当被保护。但水利遗产也是一种“活态”遗产,在河南省水利厅公布的首批20处重要水利遗产名录中,依然发挥引水灌溉、水文监测等水利功能的遗产占到85%。这说明水利遗产不能仿照传统遗产单纯采用封存式保护的方式,而应该是在保护的基础上深入挖掘水利遗产中的治水智慧,并在功能拓展、资源转换等领域寻求水利遗产活化利用的新出路,只有这样才能够发挥水利遗产的最大价值。

一、河南水利遗产的历史谱系与治水智慧

(一)从大禹治水到贾让三策:传统治水智慧的确立

河南治水事业可以追溯到大禹治水时代,而大禹治水智慧的核心就在于遵循水的自然属性,采用疏堵相结合的务实方式,不仅实现了治水的成功,也树立了中华民族的科学治水理念。到春秋时期,以葵丘(一说今开封兰考或商丘民权)会盟上订立的不得修筑危害邻国的水利工程的“无曲防”条约为标志,河南水利事业逐渐制度化、规范化。后来,楚国令尹孙叔敖在固始一带修建了我国有史记载的最早的大型引水灌溉工程——期思陂,开创了古代引水灌溉工程的先河。该工程形成了渠陂结合、“长藤结瓜式”的期思雩娄灌区,既防下游涝灾,又可灌溉上游农田,堪称“蓄泄兼筹”的早期典范。秦汉时期,水利建设进入第一个高峰。秦代在沁河上修建的枋口堰(今沁河广利渠),采取“暗渠隔山取水” 和“水流弯道原理”等水利技术,绵延历经2000余年至今仍在发挥效益,成为无坝引水自流灌溉的典范。今年5月,该工程入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中国候选工程名单。西汉时期,关于治理黄河的讨论空前活跃。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贾让应诏上书,第一次提出了系统的治河方案,这就是后世所载的“奏治河三策”。其中的“不与水争地”至今仍是治黄系统工程中的核心内容。

(二)从王景治河到唐宋运河:系统治水与流域统筹

东汉永平十二年(69年),王景治理黄河和汴渠,采取了“筑堤,理渠,绝水,立门,河、汴分流,复其旧迹”的系统治水方案。正是这种将堤防、水门等设施与河道疏浚、裁弯取直等措施的统合,避免了原有局部治水的局限,使黄河在此后的800多年中未发生重大改道。隋代至宋代的治水实践中蕴含了鲜明的“流域统筹”理念。例如,隋唐大运河的开凿,将河南水利推向了新的高度,由此形成了以洛阳为中心,统筹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等南北水系的大运河系统;作为已知中国现存最早的全国性水利法典,唐代颁布的《水部式》全面统筹了运河、农业灌溉、放木等领域的水资源分配问题。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年)修筑的襄汉漕渠虽最终未能全线贯通,但作为“南水北调”首次大胆尝试,无异于在流域统筹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三)从贾鲁治河到林则徐治黄:工程技术的历史性飞跃

元代末年,著名河防大臣、水利学家贾鲁在治理黄河过程中,创造性地采用了“石船堤障水法”,这一堵口工程技术的伟大创造,充分体现了贾鲁等人的高超工程技术智慧。明代,治水专家潘季驯创造性设计了缕堤、遥堤、月堤、格堤等多元类别堤防工程,再次推动了传统治水工程技术的发展。清代康熙年间,治河名臣靳辅不仅继承了潘季驯的治河方略,又创新设计了减水坝,发明了打桩包土堵决等工程技术。清代末年,林则徐在开封治黄过程中通过工程技术创新所留下的“林公堤”留存至今已入选首批黄河水利遗产。

(四)从传统到当代:新中国治水的新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南水利事业实现了新的突破。人民胜利渠、红旗渠、白沙水库等一批大型水利工程的建成,让河南境内的水利工程在数量上实现飞跃。2026年,红旗渠同时入选河南省首批重要水利遗产名录和首批优秀水工程与水文化有机融合案例,标志着河南省水利遗产已逐渐向着文化遗产这一内核转变。

二、水利遗产活化利用所面临的困难

(一)水利遗产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

如何能够把握好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尺度,是大部分文化遗产所面临的棘手问题,水利遗产同样如此。水利遗产尤其是水利工程类遗产本是活态遗产,至今仍发挥着防洪排涝、引水灌溉等实际功能,不能如其他静态遗产一样完全封存,而是应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发展。不仅要继续发挥其原有的水利功能,还应释放其潜在的文化、教育等社会功能。然而,从河南省首批重要水利遗产名录中的20处水利遗产看,基本上都位于偏远地区,除了红旗渠、嘉应观等少数水利遗产外,大部分水利遗产地能够满足文旅发展所需的配套设施不足,蕴藏在水利遗产中的文化价值难以充分发挥。

(二)水利遗产中治水智慧的转译困境

河南水利遗产中蕴含着诸如“顺从自然”“天人合一”等治水智慧,但这些传统治水智慧如何借助现代技术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至今仍是一道难题。造成这种困难的原因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由于现代工程技术的冲击,诸如埽工等传统技术虽已获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但传承情况仍然堪忧;二是在气候、水文等环境以及城市发展等社会环境改变后,传统治水经验如果未经改变直接照搬显然已无法胜任新的发展需要;三是治水智慧多为理论层面的潜性知识,如何将这些经验转换为技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科学的标准和规范。

(三)生态环境法典提出后的新挑战

今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也对水利遗产保护利用提出了新要求。该法典涉及“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等内容,明确了“国家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方略,强调了水利等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水利等领域的“建设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防止土壤污染”。这些规定也间接让水利遗产被纳入水生态文明建设框架中,由此也说明只有当水利遗产得到较好的保护与活化利用才能支撑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化发展。

然而,当前有关水利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26年修订)中强调了“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均强调了对防洪工程、大坝、闸坝等水工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也都强调了对本流域内文化遗产的保护。但这些法规、条例中均缺乏针对水利遗产保护利用的专项条款。

相比于国家层面,《宁夏回族自治区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湖州市太湖溇港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安康市汉阴凤堰梯田保护与利用条例》《山东省水利遗产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暂行)》等地方条例则对地区水利遗产或灌溉工程遗产的保护利用更有针对性。但诸如《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涉及河南省的地方性条例,对水利遗产保护的规定则较为笼统。因此,亟须形成针对河南省内水利遗产保护利用的法规条例。

三、水利遗产活化利用“四维”路径构建

(一)构建“线性串联”的遗产廊道

水利遗产因河流、运河的地理分布特征而带有线性属性。因此,针对水利遗产的保护利用规划应当以具有线性空间布局的“遗产廊道”式发展模式为切入点。对此,可以依托黄河、大运河、贾鲁河、颍河等具有深厚治水文化底蕴的河流,构建“一核两翼”的水利遗产廊道格局。“一核”即以黄河河南段为核心,串联嘉应观、林公堤、东坝头险工、花园口、人民胜利渠、黄河小浪底等标志性遗产节点,打造“黄河安澜文化廊道”。“两翼”:一是以隋唐大运河永济渠、通济渠河南段为依托,串联滑县段、洛阳段、开封段等运河遗产,打造“大运河文化廊道”;二是以淮河流域河南段为依托,串联期思雩娄灌区、淮源淮祠、贾鲁河、白沙水库等,打造“淮源治水文化廊道”。提升各水利遗产廊道的可进入性和可体验性,使其成为公众感知治水文化、体验治水智慧的重要载体。

(二)分类施策推动遗产功能延续

水利遗产的“活态”属性,决定了其活化利用的核心路径不是“封存”,而是“续用”。对于仍在发挥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的遗产工程,应当通过科学评估和适度改造,使其在延续功能的同时焕发新的生命力。在对水利遗产的历史、文化、科技、生态、存续现状等领域进行综合价值评估后,对各具体水利遗产实行“一处一策”的方式,科学分类对待。例如,沁河广利渠(五龙口)、期思雩娄灌区等延续几千年的工程类水利遗产应首先按照文物遗产标准对其进行健康检测和诊断,继而对其进行可允许的现代化升级改造;对于红旗渠、人民胜利渠等当代水利遗产,则应在充分挖掘其内涵的基础上发挥其宣传教育的功能。

(三)多举措促进遗产的智慧转译

如何提炼蕴藏在水利遗产中的治水智慧并对其成功转译,是水利遗产活化利用工作的关键。对此,可根据内涵、外延、特征、类别等要素构建河南省水利遗产的知识图谱;利用数字孪生、3D仿真等现代技术从水利遗产中提取地方性知识;系统构建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河南治水智慧自主知识体系;借助水文模拟、历史大数据、GIS空间分析等技术手段构建传统治水智慧融入现代水利发展决策的机制。

(四)遗产与生态环境法典相衔接

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正式施行,发挥水利遗产的生态功能、推动水利遗产保护应与《生态环境法典》有效衔接,依据《生态环境法典》要求,应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联合保护机制。尤其是针对沁河广利渠(五龙口)、人民胜利渠、期思雩娄灌区等跨行政区划的水利遗产的保护利用,应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的协同机制。

综上所述,对河南水利遗产及其蕴含的治水智慧的活化利用是一项十分重要且艰巨的工作,而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这项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只有从多维度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才能够发挥河南省水利遗产的最大价值。

【作者:陈超,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副教授、博士 本文为河南省科协2026年度科技决策咨询研究课题(SKXJCZX-2026-121B)、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李冰研究中心2026年度课题(LBYJ2026-016)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河南省水利志编纂委员会. 河南水利志[M]. 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1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Z/OL]. . https://www.mee.gov.cn/ywgz/fgbz/fl/202603/t20260313_1146496.shtml.(2026-03-13).

[3]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公布首批重要水利遗产名录及优秀水工程与水文化有机融合案例名单[EB/OL].. https://slt.henan.gov.cn/2026/06-29/3370091.html. (2026-06-29).

[4] 陈超.中原农业水文化研究 [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7.

[5] 陈超.黄河流域水生态文化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22.

编辑:付婷  审核: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