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创数据系统性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被罚7960万元,实控夫妇遭终身市场禁入
极目新闻记者 黄晓波
近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布〔2026〕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创数据,原证券代码:920305)因存在系统性财务造假、欺诈发行两项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警告,合计罚款7960万元;10名相关责任人被分别处以罚款及市场禁入措施,公司及责任人合计罚款约1.49亿元。时任董事长张真、总经理刘鹏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云创数据成立于2011年3月,注册地位于南京,主营大数据存储与大数据智能处理业务,曾为北交所首批上市企业,2021年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曾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目前,该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7月30日被北交所终止上市并摘牌。股票摘牌后,预计将于2026年10月9日之前,在全国股转公司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此前,因2024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年报继续触及多项财务类退市指标,北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处罚文书查明,2020年至2024年6月,云创数据及其子公司海南云创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在业务未实际执行、合同资金形成异常闭环、无商业实质的情况下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2020至2024年上半年,公司各期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 8390.91 万元、14728.14万元、24021.45万元、19587.59万元、10013.4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3241.93万元、6674.04万元、8855.36万元、4997.25万元、1878.14万元,部分年度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超400%,致使2020年至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12月,云创数据还通过虚假处置在建工程,虚减利润总额522.71万元,造成当年年报失真。
2021年,云创数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1740万股,发行价20元/股,募集资金3.48亿元。其公开发行说明书引用了2020年度虚假财务数据,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披露营收23.09%,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40.41%,属于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
江苏证监局调查认定,该案属于系统性财务造假,由时任董事长张真决策组织,公司市场、财务、采购、工程等多部门人员参与实施。张真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总经理刘鹏知悉多年造假事实,仍签署相关报告及发行文件;张小创参与虚假采购;沈诗强编制虚假财务数据;袁高峰实施虚假销售,上述人员为案件主要责任人。朱佩军、孙志刚、雷琳娜等董事、监事、高管未勤勉尽责;单明月、徐冬方后期参与造假,相关人员均被追责。
听证阶段,云创数据及多名当事人提出申辩,包括责任划分争议、不构成欺诈发行、已满足发行条件、超过追责时效、处罚过重等理由。江苏证监局复核后,仅对袁高峰任职时间相关申辩予以部分采信,其余申辩意见均不予采纳。
在个人处罚方面,张真被警告并罚款1500万元,刘鹏被警告并罚款1400万元;张小创警告并罚款1000万元;沈诗强、袁高峰分别警告并罚款650万元;朱佩军罚款500万元、孙志刚罚款450万元、单明月罚款350万元、徐冬方罚款300万元、雷琳娜罚款150万元。
市场禁入决定显示,张真、刘鹏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张小创、沈诗强、袁高峰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单明月、徐冬方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内,上述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也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处罚决定书提示,当事人如不服本次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次处罚不停止执行。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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