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证券因反洗钱违规被央行警告并罚款74万元
极目新闻记者 黄晓波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公示最新行政处罚信息: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两项反洗钱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处罚款74万元。
央行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罚决字〔2026〕72号)显示,本次处罚决定于2026年6月22日作出,公示有效期为三年。文书明确,东方财富证券具体违法事实为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本次处罚仅针对机构主体,公示文件未披露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情况。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据东方财富2026年半年报,该公司在报告期内已披露该处罚事项,并表示东方财富证券已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
公开官方资料显示,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注册地为西藏拉萨,办公总部设于上海,是A股上市公司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300059)核心全资子公司。截至2026年9月,公司注册资本为127亿元,为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拥有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资产管理、融资融券、基金代销等全套证券业务资质。
依托东方财富网、天天基金等自有互联网流量平台,东方财富证券聚焦互联网财富管理领域,主打线上开户、线上交易服务,零售客户群体庞大,股基交易活跃度和交易规模长期位居行业前列,是国内互联网券商代表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属于法定反洗钱义务主体,需常态化落实客户尽职调查、可疑交易报告、洗钱风险防控等合规工作。其中,客户尽职调查是金融机构“了解你的客户”的核心合规要求,需全程核实客户身份信息、排查身份风险、动态评估客户洗钱隐患;可疑交易报告则要求机构对监测发现的异常交易开展人工复核研判,对符合可疑特征的交易,依规向国家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及时报送,筑牢金融风险防控防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处罚并非个例。央行同日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中,另有多家金融机构因反洗钱违规行为被罚,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等情形,反映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反洗钱领域执法力度的态势。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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