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暑天85岁失能老人养老院去世,诊断提及热射病 律师:养老院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家属可要求赔偿

酷暑天85岁失能老人养老院去世,诊断提及热射病 律师:养老院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家属可要求赔偿

今年7月25日,住在四川阆中一养老院的85岁老人郑大生(化名)被发现身体异常,护工随后通知家属,老人后被送医。次日,郑大生经抢救无效去世。(此前报道>>养老院享特级护理的失能老人之死:事发当天高温红色预警,医院诊断中提及“热射病” 养老院称无责)

医院关于郑大生的诊断证明以及后续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中,均提及“热射病”。这也是后来让家属不解的地方,一位住在养老院享受特级护理的高龄失能老人,为何会中招热射病?

▲涉事养老院

郑大生去世一事经红星新闻报道后引发网友关注。律师表示,家属若有证据证明养老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可主张养老院作出相关赔偿。

老人送医后去世,诊断证明中提及“热射病”

郑大生16年前曾突发脑梗,后又患老年痴呆,3年前的一次意外摔倒致“左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医生建议保守治疗,郑大生被接回家后就再没下过床。在经历家人自行照顾、请人到家中照顾均无法好好照料的窘境后,郑大生被家人送到阆中当地一家养老院。

郑大生去世前,因养老院消防改造,他和另外二十多名老人被临时安置到另一家老年公寓暂住。家属曾去过这一临时住的房间,屋子被一堵墙隔成一道门相通的两个小间,两个小间各安置了两个床位,但仅里间有一台空调,郑大生所住的外间并没有空调,降温只能靠里面房间空调的冷气传过来。一位家属表示,加上外面房间的窗户也没安装窗帘,能明显感觉到比其他房间要热一些。

▲郑大生老人生前所住的床铺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医院关于郑大生的诊断证明以及后续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中,除了其他基础疾病外,均提及了“热射病”。

家属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如果老人是因其他基础疾病去世,他们也完全接受,但老人的病历中记载了热射病,说明养老院临时安置房间防暑条件不足,加之那段时间持续高温,最终诱发郑大生中招热射病。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从7月20日开始,阆中当地气象部门曾连续多日发布高温红色预警。郑大生从养老院送医的当天(7月25日),当地气象部门也发布过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郑大生的孙子小郑说,爷爷生前失语无法表达,双手又被绳子束缚,即便屋内闷热身体不适,爷爷也无法表达出来。

律师观点:

家属若能证明养老院未尽义务,可主张侵权责任

郑大生去世一事经红星新闻报道后,也引发网友对涉事养老院是否应该担责的讨论。记者采访获悉,郑大生去世后,阆中当地民政部门曾组织家属和涉事养老院多次调解无果,养老院一方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就此事件而言,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应证据来确定养老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养老院未尽到合同义务,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养老院未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则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总之,要厘清养老院的责任需要确认其是否有过错。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养老院存在过错,且过错与老人的死亡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则承担赔偿责任;若养老院尽到照护义务,则不需要承担责任或者只承担与其过错相适的责任。

林小明律师表示,老人所患热射病是在养老院期间发生的,但需要确认发生热射病是否与养老院有未尽义务相关。例如,在高温预警天气中,养老院是否保障了居室降温、通风,保证了空调等降温设备正常可用;养老院对特级护理所需的巡视频次、身体观察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养老行业规范;发现老人身体异常后,是否尽到自身义务,比如及时合理的救助,通知家属、拨打120等。老人亲属若认为或者有证据证明养老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则可以主张养老院的侵权责任,要求养老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若老人亲属认为养老院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特级护理义务,可以要求养老院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表示,本案家属可以依据养护协议书(合同纠纷),证明养老院违反合同约定导致老人去世,进而要求养老院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纠纷),证明养老院存在过错,因其过错行为导致老人出现热射病,并最终因热射病死亡,进而要求养老院承担赔偿责任。

刘文认为,这两种维权方案都需要家属方举证,养护协议书、缴费凭证、病历、监控录像、护工交接班记录、体温饮水记录等等都可作为证据。家属需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才能在诉讼中得到想要的结果,并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张寻

审核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