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支付宝APP“碰瓷”支付宝冲上热搜第一,律师:开发者、售卖者、使用者均可能担刑责

假支付宝APP“碰瓷”支付宝冲上热搜第一,律师:开发者、售卖者、使用者均可能担刑责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9月12日,“假支付宝APP”冲上微博热搜榜第一。网友爆料的一些假支付宝App截图以假乱真,迅速引发关注。看似“碰瓷”官方APP,背后却可能牵出伪造转账截图、木马病毒、诈骗、盗窃、个人信息倒卖等黑灰产链条。极目新闻记者采访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真平律师。熊真平分析认为,假支付宝APP等伪造转账截图、暗藏木马病毒的仿冒软件,如专门用于违法甚至犯罪的工具,其开发者、运营者、售卖者及使用者均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及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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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支付宝APP“碰瓷”不只“做假图”,可能涉多类犯罪

熊真平说,开发者、运营者、售卖者或使用者提供该类APP,为伪造虚假支付凭证,且无正当合法用途,专门用于违法犯罪,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87条之一规定,涉嫌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若明知他人利用该软件实施诈骗仍提供,则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二罪择一重处,将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提供该类APP通过伪造转账记录、虚构交易事实,诱骗他人交付财物,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涉嫌构成诈骗罪,按诈骗金额量刑,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更值得警惕的是,若APP暗藏木马病毒,通过恶意链接窃取他人账户、银行卡、验证码等,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则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若APP用于搜集、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倒卖,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则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仿冒混淆真支付宝APP,可能面临市场监管处罚

除了刑责,行政责任同样难逃。熊真平指出,如开发者、运营者、售卖者或使用者仿冒支付宝APP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装潢,引人误认等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混淆行为,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如责令停止违法、没收违法商品、罚款等。

若损害支付宝商誉,需赔偿、道歉

民事层面,如开发者、运营者、售卖者或使用者仿冒APP对支付宝等官方的商誉造成损害,需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从开发、运营、售卖到使用,仿冒支付宝APP的法律风险贯穿全链条。对普通用户而言,别轻信所谓的转账截图,别下载来源不明的“支付宝”APP,更不要购买、使用此类仿冒软件。发现相关线索,应及时向平台或有关部门举报。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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