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8个方面22条措施,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
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坚持“底线思维、精准管控、系统治理”,制定8个方面22条措施,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湖北现有水库6704座,数量居全国第6,总库容1260亿立方米,居全国第1,在防洪保安、农业灌溉、城乡供水、生态保护中发挥着基础性、关键性作用。
《若干措施》要求,狠抓水库防汛重点环节。
要提高洪水监测预报能力。加强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水库水位、雨量、视频图像“应监测尽监测、应在线尽在线、应智能尽智能、应传导尽传导”。提升监测数据分析应用能力,结合气象数据开展洪水预报,延长洪水预见期、提高预报精准度。
要严格水库调度运用管理。规范开展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复核,确保每年汛前完成审批。强化汛限水位监管,严禁违规超汛限水位蓄水,科学统筹防洪安全与兴利蓄水。
要全面提升水库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重点对超标准洪水防御、溃坝洪水应对、下游人员转移等场景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强化预案实战演练,重点提升断路、断电、断网等极端条件下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风险预警,重点提高水库泄洪及溃坝洪水影响区下游预警能力。做好物资设备储备,根据天气预报,提前在水库现场布置彩条、砂石料,以及备用电源、挖掘机等物资设备。
在病险水库管理方面,《若干措施》要求,严格病险水库风险防范,加密加强监测预警,实行专人专业巡查防守,及时掌握水雨工情变化。细化实化转移避险措施,动态核查风险区人口分布及基础设施等情况。严格病险水库运行管控,主汛期病险水库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实行空库运行的病险水库,在主汛期前必须降低到死水位,主汛期保持输泄水设施常开。要加快病险水库除险销号。
《若干措施》还对强化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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