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年报及发行股票鉴证文件涉虚假记载,大信所及四名注会遭证监会处罚

四年年报及发行股票鉴证文件涉虚假记载,大信所及四名注会遭证监会处罚

极目新闻记者 兰莎

近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大信所”)因在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辉信息”)2018年至2021年年报审计及发行股票鉴证业务中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勤勉尽责、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被北京证监局处罚。

经北京证监局查明,同辉信息在上述期间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其年报及《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大信所作为审计及鉴证机构,对存在虚假记载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在发行股票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和《问询函回复》中作出不实确认,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国务院决定》《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作出最终处罚决定:责令大信所改正,没收全部涉案业务收入245.28万元,并处735.85万元罚款,罚没合计981.13万元;四名注册会计师分别被警告并处相应罚款,合计被罚170万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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