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摸臀”事件闹上法院,很离谱

武汉“摸臀”事件闹上法院,很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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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报道了一起武汉摸臀事件。

事情不复杂。看完让人五味杂陈。

网上相识不到半个月的一男一女,95后女生主动约男方去武汉游玩,机票、景点、酒吧消费,全由男方买单。

饭桌上女生主动要求投喂,气氛烘得暧昧温热,像很多网络奔现的男女一样,彼此试探,看能不能把线上的好感落到线下。

故事的转折发生在酒吧。女生站在凳子上看演出,男生伸手扶了她腰臀。男生说,怕她摔下来,是出于安全的搀扶;女生说,这是未经许可的触碰,属于性骚扰。

当晚离开酒吧,两人在车里争执。

女生拿出手机录像,要求男方拿出3万元私了,紧接着报警,一次性举报两件事:一是性骚扰,二是男方酒驾。

警方到场核查,酒精检测结果为零,酒驾指控不成立;性骚扰一事,调查之后不予立案。

公权力没有支持她的说法,但女生没有就此停下。她一纸诉状递到海口龙华区法院,要求男方登报公开道歉,并且赔偿3000元精神抚慰金。

法院最终驳回了她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给出的理由是:性骚扰认定,不能单凭双方关系、相处空间、事后报警时间这些单一要素下定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男方实施了违背她意愿的性骚扰行为,也无法证明她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

这案子,我怎么看着像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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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的链条,处处透着违和。

相约出游、男方全包开销、席间女方主动要求投喂,铺垫出暧昧场景。

但在酒吧发生肢体接触之后,随后提出3万元私了,报警时还顺带举报不实的酒驾。

这一套操作下来,很难不让人联想到,这背后是一种财富密码:利用异性之间的暧昧试探,主动引诱,一旦对方肢体分寸拿捏失当,立刻抬高筹码要钱,不满足就报警。

武汉这个女的似乎有点心急,真等和男方睡过之后,再报警强奸,按内地的惯常操作,这男生可凶多吉少。大概率要给个几十万吧?

不妨看看澳门的司法实践。诬告强奸、捏造性侵指控的人,查实之后会被刑拘。

从澳门的司法实践看,内地女子诬告强奸的案例还是真不少。听说某些社交平台还有专门的教程攻略。

反观内地,诬告基本上没有任何风险。

我们当然绝不怀疑,绝大多数性侵、性骚扰报案,都是真实受害者鼓起勇气的求助。可不能否认,少数人开始学会利用大众对性别议题的共情,开始勒索钱财。

我们不能搞鸵鸟政策,假装这种现象不存在。

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白纸黑字写在刑法里,法律保护真正受伤害的人,同样绝不纵容借维权之名捏造事实、勒索钱财的行为。

法院这次驳回,是给碰瓷者一记耳光,但还不够狠。

对那种主动设局、开价私了、捏造酒驾的,该刑拘就得刑拘,该追责就得追责。

不然全社会都得买单。男人不敢恋爱,女人不敢相亲,以后男女交往要先签个《肢体接触豁免协议》吗?

那是病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