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亟需回答为何泄露成年女生住址 【18岁女生被包办婚姻强制辍学后千里出逃,派出所凭什么把她住址告知父母?】据南方日报9月9日报道,一位18岁少女受家乡习俗和高额彩礼影响,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家人许配他人。父母收取彩礼后强行中断她的学业,即便她考上高中也被剥夺读书权利。不甘被命运裹挟的女孩选择在网络发布求助信息。
公益组织捕捉到求救线索后,多方核实确认情况危急,主动将女孩安置在深圳一家咖啡厅务工。
女孩父母通过当地派出所查到她在深圳的具体住址后,执意要带她返回老家成婚,专门雇佣三名人员驱车奔赴深圳,计划强行将女孩带回甘肃。
涉案人员挟持女孩后轮换驾驶,20余小时不眠不休连夜逃往兰州。深圳警方在审慎评估后放弃沿途拦截,抽调警力跨省奔赴甘肃兰州实施营救。在警方周密布控下,少女最终在兰州被安全解救,这场跨省逼婚风波就此落幕。
此案中,有一个被轻轻带过的细节值得深究。
女生父母“通过当地派出所查到她在深圳的具体住址”后,便雇三名涉案人员驱车直奔深圳。
这位女生已年满18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其父母的行为已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可能触及刑法第257条,但问题在于,他们凭什么能在当地派出所查到女生在深圳的住址?
公安部印发的《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93条规定:公民因寻访亲友申请查询其他人员信息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验查询人的居民身份证,征得被查询人同意后将查询结果或者联系方式告知查询人,并做好记录。
倘若其父母查询的理由是“寻访亲友”,那么公安机关提供查询结果之前要先取得被查询人同意。
一个已经在网络上公开发出求助信号、通过公益组织安置的成年女性,其“是否同意被父母定位”,答案显而易见。
如果当地派出所是以“失踪”等理由介入,那么首先需要核实的是,女生当时究竟是否属于下落不明、需要公安机关查找的人员。公开报道显示,她此前已经通过网络主动求助,并由公益组织核实情况后安置在深圳,这至少意味着她并非在无人知晓下突然失联。
《民法典》第1039条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4条规定: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从目前公开报道呈现出的信息看,这名女生离开家庭是有明确原因的,她也已经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意愿。
在这样的背景下,警方如果仍然将她的具体住址提供给父母,就应该具体说明以下问题:当时究竟掌握了什么情况?依据什么规定作出这个决定?又有没有考虑到把地址告诉家人可能给她带来的现实风险?
此案中,还有一个角色不该保持沉默——当地妇联。
一个18岁的女生,因为包办婚姻和高额彩礼被迫辍学,随后逃离家庭,在网络上公开求助,最后甚至遭到家人雇人跨省强行带回。
当地妇联此前有没有接到过求助?有没有其他部门将相关情况转交妇联?如果接到过,做了什么?如果没有接到过,当地针对这类婚姻侵害风险的基层发现和救助机制又是否真正发挥过作用?
当然,目前公开报道并没有显示女生此前曾向当地妇联求助,也没有证据证明当地妇联已经掌握她的处境。因此,现阶段直接说“妇联失职”并不严谨。
但这并不意味着当地妇联以及相关的基层保护机制不该被追问。
从这名女生被强行中断学业到深圳警方解救她的整个过程中,本应托住她的保护链条在哪里?
故事的结局虽然算是圆满,但警方的行动终究只是事后的补救,不能替代事前本该存在的制度性保护。这名女生等到了公益组织、“巴士老兵”和深圳警方,如果还有其他类似的案例,她们也能等到“对的人”吗?女孩被包办婚姻逃离后父母跨省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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