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在谁先道歉上扯皮,4岁孩子被扣性骚扰帽子合理吗?
近日,福建女子小熊在长沙某餐厅内被一名4岁男童触碰臀部,她上前抓住男童致其颈部勒出伤痕。小熊要求家长书面道歉并承诺管教,家长则称孩子系奔跑中不慎触碰,反要求小熊为孩子受伤道歉。警方及有关部门先后调解三次,均因“道歉顺序”问题未达成和解,小熊已准备走诉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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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女性对4岁男童如此上纲上线,引发了舆论的热烈讨论。监控显示,孩子是在跑步过程中不慎触碰,不是什么蓄意为之。餐厅里人来人往,小孩子跑起来横冲直撞,胳膊甩来甩去碰着谁,太常见了。家长有看管不周的地方,这一点可以沟通。但非要把一次无意识的触碰上升到“性意味”层面,这对孩子不公平,对真正关注儿童防性侵教育的人来说,也有点跑偏。
法律给予女性特定的人身权益保护,如设定猥亵、强奸等刑事罪名和相应的治安罚则。如果当事人明知道纠纷与性侵害无关,却故意对普通纠纷上纲上线到性侵、性骚扰层面,动辄以此报警、立案,就可能浪费行政资源、司法资源,挤占舆论注意力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