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岳金星因私下接受委托炒股被出具警示函
极目新闻记者 何佳仪
9月2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证券从业人员岳金星因私下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被监管部门出具警示函。

来源:深圳证监局
决定书显示,经查,岳金星在证券从业人员任职期间,存在私下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该行为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4 号)第二十条第(二)项相关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岳金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同时还载明,当事人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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