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信披违法,海越能源及多家主体领罚,时任董事长被终身市场禁入

涉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信披违法,海越能源及多家主体领罚,时任董事长被终身市场禁入

极目新闻记者 黄晓波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集中下发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9‑35号):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多名时任高管作出行政处罚,部分责任人同时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处罚文书查明,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海越能源19.21%股份,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00%持有汇能鑫股权,汇能鑫仅为持股平台,高鑫金控实际管控海越能源,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高鑫金控能够对宁夏恺力信商贸有限公司、铜川安泰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该两家企业构成海越能源关联方。

2023年至2024年期间,控股股东高鑫金控通过组织、指使海越能源及其子公司向供应商预付货款、向工程建设方支付预付款、向客户延迟收款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23年资金占用发生额36,878.08万元,期末余额11,003.55万元;2024年1‑6月资金占用发生额19,258.50万元,期末余额25,842.63万元。

同一时期,海越能源及其子公司与前述两家关联方发生原材料采购、委托加工、厂房土地租赁等关联交易,2023年关联交易发生额30,556.15万元,2024年1‑6月发生额655.39万元。

针对上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事项,海越能源没有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中真实、准确、完整记载,造成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海越能源2024年年报披露了报告期内部分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25年5月立案调查日,涉案占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

听证环节中,海越能源、王彬、曾佳等部分当事人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浙江证监局经复核,对相关申辩意见均不予采纳。

根据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作出处罚决定: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700万元;对控股股东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

多名时任高管同步受到处罚:时任海越能源董事长、财务总监,同时担任高鑫金控董事长的王彬,被给予警告,合计罚款1000万元,并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时任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佳,被给予警告,合计罚款300万元,并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时任财务副总监帅国强被警告、罚款150万元;时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苟斌辉被警告、罚款100万元;时任监事会主席杨斌被警告、罚款80万元。

处罚决定书载明,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将罚款缴入国库。当事人如对本次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来源:极目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