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20年后,做好事有监控也要赔钱
8月17日中午,一名老人走进湖南衡阳祁东县的一家牌馆,在门口附近的椅子上坐下。
监控显示,老人12时50分进店。12时54分30秒,女店主肖爱华发现老人情况异常,上前询问,老人已经没有回应。她伸手搀扶,随后被老人带倒在地。倒地时,肖爱华用手护住了老人的头颈。
店里的人拨打120,肖爱华和另外两个人将老人扶到门外,一直守在旁边。13时01分,救护车到达。老人后来经抢救无效离世。
我看了完整视频,只能说店主已经做得非常好,堪称尽心尽力了。
现有公开报道没有披露老人的具体死因,也没有证据证明肖爱华的搀扶与老人离世有关。
老人家属随后向店主索赔10万元。店主一家向媒体称,家属曾表示,如果不给钱,就把老人遗体放在牌馆门口。
看到这里时,我心中只冒出四个字:
世风日下。
按照中国传统,老人在最后时刻是店主帮扶救助的,老人的子女应该上门磕头叩谢才对,怎么能反咬一口,让人家赔钱呢?历朝历代都少见这样的坏人。
可以确认的是,双方在派出所协商了两次。最后,店主向老人家属支付1.9万元,协议将这笔钱写成“人道主义补偿”。家属收款以后,不再就此事提出异议。

店主儿子说,母亲被这场纠纷折腾得失眠、头晕、吃不下饭,牌馆也暂停营业。父亲担心妻子的身体,同意付钱,只想尽快结束这件事。
8月24日,红网时刻新闻报道称,有关部门在调解中确认肖爱华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
到了这里,事实已经很清楚了。店主没有过错,就不该赔钱。
协议把1.9万元称为人道主义补偿,但名称并不重要。这笔钱是家属先索赔10万元,之后经过两轮协商,才最终确定这个数额。店主付钱时已经身心疲惫,生意也受到影响。这样的“人道主义补偿”,与自愿慰问死者家属差别很大。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项规定就是为了保护救助者。即使救助过程给受助人造成了一定损害,救助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祁东这起事件中,目前连搀扶造成损害的证据都没有。
家属如果认为店主移动老人影响了抢救,可以到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医学鉴定。谁主张店主有责任,谁就应当拿出证据。不能因为老人最后去世了,便让当时帮助过他的人分担损失。
有关部门处理这类纠纷,首先要划清责任。店主无责,就应当明确告诉家属,店主没有付款义务。家属坚持索赔,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家属确实以放置遗体等方式施加压力,也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多说一句,我们的公安部门,什么时候怕过逝者家属的无理取闹?
不能因为担心家属闹事,便劝店主拿出一笔钱息事宁人。
有人会说,10万元最后只给了1.9万元,店主已经少付很多。可赔偿责任不靠讨价还价确定。无责的人应该付零元,10万元和1.9万元对她来说没有区别。
两轮调解以后,家属拿到了钱,店主摆脱了纠纷,牌馆门口也没有继续闹下去。眼前的麻烦解决了,但这种处理方式留下的影响却很坏很坏。
以后有些人可能会有样学样,只要把事情闹大,即使没有证据,也可能通过调解拿到一些钱。
多说几句关于“人道主义补偿”,这可能是中国特有的名词。
在中国社会的语境下,“人道主义补偿”是一个非常本土化、且带有特定法律与社会治理色彩的词汇。
比如法院认定某起意外事故中,企业或个人已经尽到了所有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违规,也没有过错(甚至受害者自身要承担主要责任)。按法律讲,一分钱都不用赔。
虽然你没错,但毕竟事情因你而起、或者发生在你管理的场地上,或者对方因为这件事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还比如有人跑到某商场顶楼跳楼自尽,砸坏了商场的设施,商场本身完全没有过错和管理疏漏。但为了息事宁人、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商场往往会出于“人道主义”给死者家属几万或十几万块钱。
患者在医院正常治疗中,因自身基础疾病突发死亡(医方没有医疗过错)。为了避免家属过度闹事、缓解医患矛盾,医院有时会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
在中国传统观念里,出了人命就是天大的事。哪怕法律上你没错,但“人是在你这儿没的”,社会舆论天然会同情弱者或死者家属。
于是,“人道主义补偿成了一种高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买个清静的务实手段。
在很多民事调解中,为了照顾双方的情绪,有关部门常常会劝说无过错方“多少给一点,体现一点人道主义”,以此来达成调解协议,避免矛盾激化。
但这样是对的吗?
显然是不对的。
很多人应该还记得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当年的判决书认为,如果彭宇只是做好事,可以去抓撞倒老人的人,也可以在老人家属赶到后说明情况并离开。他继续陪同老人去医院,也被法院用来推断双方发生过碰撞。南京有关方面后来也称,彭宇承认双方发生过碰撞。2017年,人民网刊发文章澄清彭宇案事实时,也承认这起案件产生了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让一部分人在应该上前帮助时停下脚步。
不夸张地说,这个案子极大毒化了中国的社会风气。
在2006年之前,中国的老人倒地了,是有人扶的,不会有人担心扶了之后会被索赔。好人有好报这个朴素观念,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结果从2006年之后,这个观念居然被逆转。做好事,不但没好报,可能还会赔上一大笔钱。
当年的彭宇案发生时,中国社会还没普及摄像头,法院在判案时,需要用一些推理手段。但是今天有了基本不留死角的监控,祁东这件事的经过被完整拍下,有关部门也确认店主无责,但是最后,店主依然要支付1.9万元。
某种程度上说,它对社会的毒害比彭宇案更恶劣。
以后有老人身体不舒服需要救助,你还敢伸出援手吗?如果有人在路边突然晕倒,旁观者也可能只打120,尽量不接触病人。万一救助以后发生意外,家属找上门来,即便监控拍清楚了,也未必就能免去麻烦。
是的,即便有监控证明你没有过错,你依然要赔钱,这就是祁东这件事对社会的巨大冲击。
二十年前,人们担心没有监控说不清。现在监控有了,事情说清了,钱照样要出。这才是祁东事件最让人寒心的地方。
8月24日,祁东当地一家企业向女店主肖爱华送去了2万元慰问金。肖爱华后来表示,以后遇到需要帮助的人,她仍然会站出来。
她愿意继续帮助别人,是她自己的善良。但有关部门不能把保护社会善意的责任,留给好心人自己承担。
这起事件该怎样处理并不复杂。店主无责,就不该出钱。家属没有证据,就不能获得赔偿。有人以闹事相要挟,就依法处理。
把这些做好,才是对社会的最大负责。
作者:边城蝴蝶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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