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丨陈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近日,杭州官方通报了一起KTV强制猥亵案。某国企高管赵某峰与杭州滨江区公职人员郁某栋在KTV对一名女性实施强制猥亵,其间致被害人二级轻伤,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从通报细节可知,被害人为国企年轻女员工,受其公司领导马某某电话通知参加聚餐,席间存在灌酒环节。聚餐结束后,一行人转场KTV,最后演变为对她的暴力侵害。
这一幕并不罕见,在职场上年轻女性被安排参与和自身业务无关的应酬时,背后往往是职场权力关系。当然,并非所有商务应酬都存在风险,关键在于是否把权力裹挟进社交场域,是否尊重人格尊严。

这起案件,绝不能仅以两个人的刑责收场。它应当成为推动职场生态净化、重构性别与权力认知的一面镜子。

杭州商K强制猥亵案,可以进行哪些法律追责?
首先是追究刑事责任。该通报明确指出,两名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其间赵某峰将被害人推倒导致其腰部受伤,经司法鉴定机构初步鉴定为轻伤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了强制猥亵罪的基本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款规定了加重情节,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按照通说,强制猥亵是指违背他人的意愿,以搂抱、抠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侵犯他人性权利的行为。强制猥亵罪中的“聚众”,要求三人及以上共同实施,要有共同猥亵故意、实际行为或提供帮助。
本案仅有二人共同作案,不满足“聚众”的条件;但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属于加重情节中的“其他恶劣情节”的体现,具备升档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能性,法院可在五年以上量刑。
《情况通报》中还特别提到了本案涉及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两名犯罪嫌疑人是有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和国企领导,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查处其个人的违法行为,更应深挖背后是否存在政商勾连、利益输送与权力寻租的腐败链条。通报中称绝不姑息,我们也拭目以待。
值得追责的,还有被害人的直接领导马某某以及用人单位。在很多职场侵害案件中,将女性推入火坑的往往是上级领导。我国民法典第1010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对性骚扰形成了以人格权保护为核心、以职场保护为辅的保护模式。
2023年3月,我国人社部、国家卫健委、最高检、全国工商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鼓励用人单位在完善制度或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时适用该制度,目的是营造职场的平等氛围、防患于未然。显然,被害人所在公司忽视了女职工的基本权益保护,并没有承担起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公司领导马某某电话通知女员工参加饭局,但事发地点不在公司内部,这是否属于应当被保护的范围?答案是,为了保护员工利益,只要是基于工作指令、为了单位业务而参与的社交,即便发生在KTV、饭店,也应当落入用人单位反性骚扰的义务射程之内。
另外,被上级指令参加危险酒局而遭受侵害,劳动者能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人身损害赔偿?对此,司法实践中判决并不统一,但本栏目曾关注过2024年发生在天津的一起因职场性侵导致创伤后应激障碍被认定为工伤并索赔的案件,法院给予了支持。按照同样的逻辑,本案中被害人也有权主张工伤认定与人身损害赔偿。

畸形的陪酒文化:为何施暴者没有道德负罪感与违法恐惧?
本案中,为什么政商之间几十亿的商业合作,非要把一个年轻女员工叫来陪酒?在推杯换盏和觥筹交错之间,年轻女下属的身份是什么?一个助兴符号,一个花瓶,一个用来调节气氛、展示服从、促成交易的工具。在饭桌上,领导让你喝酒,你配合代表你给面子,你拒绝就是不知好歹。
这种软暴力,本质上就是一场服从测试。此时的面子,就是权力压迫。在不得已之下,当女员工坐在酒桌旁,控制的第一步就开始了。随后的转场KTV、肢体侵犯乃至暴力致伤,不过是这种权力在酒精催化和失去约束后的进一步恶化。
在一些恶俗的饭局中,主宾之间通过一套心照不宣的规则建立信任。这种信任,不仅依赖金钱与项目,还可以依赖于一种共同消费女性的过程。商K里的陪酒小姐是一种消费,饭桌上叫女下属或者女学生陪同也是一种消费。

在本案中的饭局里,被害人领导马某某扮演了掮客的角色。他把下属年轻女员工当做一种资源奉献给更高位的领导,而领导们则心领神会地劝酒、言语挑逗乃至动手动脚。这种共同行乐、行淫与施暴,会让他们形成更为紧密的同盟。
从某种角度来说,这是一种投名状或者兄弟会的测试,通过集体越轨,宾主之间形成了默契,同时也极大地消解了施暴者的道德负罪感与违法恐惧,筑牢了他们的利益同盟。
但,受害的就是年轻的女性。无论在职场,还是在校园,参与大佬酒局的她们往往只是被凝视、被品评、被消遣的客体。有个被领导叫去陪酒的女孩告诉我,她因为耳朵尖尖的,一直被老板们称呼为“阿凡达”,在酒桌上她没有名字,大佬们可以随便给你一个名字。所谓的宾主尽兴,最终建立在对她们身体与心理的践踏之上。

这不是性别红利,而是侮辱与伤害
长久以来,总有人酸溜溜地宣称女性在职场、校园中享有性别红利,比如“长得好看好办事”“女学生去提个问,期末就能拿到高分”“女孩子在职场上靠性别优势升职更快”。 如果这真的是一种红利,那为什么女性无法从中获得真正的安全与尊重?
初入职场的女员工,根本没有拒绝的自由。拒绝陪酒,可能意味着被边缘化。服从安排,则面临着非议与骚扰。为什么女性要用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去交换职场生存空间?
此时,称这种交换为性别红利是极不公正的。它将女性通过努力取得的成绩,轻佻地归结为靠外貌与身体。同时,女性被要求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还要承担作为职场情绪价值的高危劳动。敬一杯酒、说点漂亮话就是宜人的,在传统文化里,宜人性就是女性的性别优势;但这种宜人性的代价是巨大的,她们可能承受直接的骚扰和侵犯。
在以往类似事件中,还不乏质疑之声:“为什么要喝那么多?”“去了KTV不就是默认了吗?”这种完美受害人的设想,正是对女性的二次伤害。
在这起案件中,被害人勇敢报警,正是对职场潜规则坚决反抗。不过,虽然她遭受了轻伤二级的伤害后果,这已然证明了对方的暴力,但互联网上仍然有对她的不堪言论。设想一下,假如她没有轻伤的后果呢?那么,她遭受的侮辱和伤害,又能不能被公平对待和绝不姑息地追究呢?
法律不能将自我保护的责任完全推给女性,还要求女性自证清白。
这是一个个案,但它并不罕见。在惩罚施暴者之外,为了减少职场性侵犯,工作场所必须建立刚性的反性骚扰制度。与此同时,在社会观念层面我们必须重申:职场是实现个人价值的地方,不是展示某些腌臜权力的所在。每一个走进职场的女性,都应当拥有免于恐惧、免于屈从、体面工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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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萧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