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被指股东“抽逃出资”遭诉,20余名高管受牵连,银行账户全部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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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被指股东“抽逃出资”遭诉,20余名高管受牵连,银行账户全部冻结

中房报记者 陈标志丨海南报道

海南乐东龙沐湾被称“最美落日海湾”,前景为盘活的美好龙沐湾项目,由海南美好中和公司开发。图片来源:ZFB

海南乐东龙沐湾被称“最美落日海湾”,前景为盘活的美好龙沐湾项目,由海南美好中和公司开发。图片来源:ZFB

一次寻常的微信支付失败,让在南京某单位工作的白露意外发现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已被法院悉数保全冻结,生活方面受到诸多影响。

被法院冻结的不仅白露一人。据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已有超过20人反馈,个人银行卡、支付宝及微信钱包等账户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甚至一些人的养老金账户、房贷银行账户也未能幸免。

账户冻结源于一笔360余万元的旧债纠纷。海南一家建筑装饰公司因与某房企对簿公堂,以房企股东“抽逃出资”为由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据此裁定并冻结了22名企业高管名下银行账户,白露亦在其中。

不过,此次被诉的22名高管中,大部分人在2010年企业抽逃出资发生时尚未入职。以黄超琳为例,她于2012年担任企业董事,2017年已离任;白露同样是在企业抽逃出资发生两年后才任职。被诉的“美好·龙沐湾”8名重组团队高管,则是2017年10月之后才加入海南美好中和公司。

面对突如其来的保全措施,自7月14日开始,这些身处江苏、山西、广东以及海南等地的离任、现任地产企业高管已向法院提交了复议申请,均被驳回。

海南创造律师事务所陈江华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司法实践要求高管须有直接参与、协助或明知而放任的行为。他认为,将22名离任、现任高管全部列为保全对象,可能存在扩大追责范围。

8月14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联系了负责承办此案的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及一名曹姓法官,了解22名高管账户冻结事宜及是否存在“超标的保全”情况,均未予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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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名高管银行账户被冻结

“下班途中去超市购物,才发现微信账户被冻结。”白露告诉记者,不仅微信支付无法使用,支付宝、银行卡等也无法使用。

白露了解后得知,电子支付系统及银行账户资金之所以被冻结,原因是有企业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她曾担任一家名为“海南美好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美好中和公司”)董事职务。

远在山西临汾的黄超琳,面临的处境则更为艰难。这位年过六旬的老人在2012年至2017年担任过海南美好中和公司董事,早已退休七八年,全靠养老金维持生活,如今她的养老金账户也被冻结,一同被冻结的还包括房贷还款专用账户。

“如果房贷逾期,征信会受损,银行还可能提前收贷,甚至拍卖房子。”黄超琳表示。

据记者了解,此次被列为被告的企业高管共22人,其中包括8名于2017年10月海南知名烂尾楼项目——“美好·龙沐湾”重组后入职的高管。

针对22名高管账户被冻结一事,海南美好中和公司也给海南省多个部门递交了“情况紧急报告”,称重组团队高管力排万难引进资金为项目“输血”,对深度烂尾项目——“美好·龙沐湾”的风险化解有重大贡献,不能被无差别保全。

时至今日,22名高管账户被保全冻结一事未有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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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旧债纠纷

陷入烂尾的美好・龙沐湾,是海南省重点督办的重大民生项目。图片来源:ZFB

陷入烂尾的美好・龙沐湾,是海南省重点督办的重大民生项目。图片来源:ZFB

这场风波的源头,缘自一起普通的债权纠纷官司。

记者了解到,原告海南某建筑装饰公司依据一笔十几年前本金为360万余元的工程款债权,以股东“抽逃出资”为由,将22名离任、现任企业高管及海南美好中和公司等诉上法庭。

据起诉状记载,该建筑装饰公司起诉案由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建筑装饰公司主张,海南美好中和公司股东在2010年3月和8月两次大额抽逃出资,上亿元资金在验资次日即悉数转出。该建筑装饰公司认为,被告行为侵害了海南美好中和公司独立财产权,削弱了该公司偿债能力,损害了外部债权人利益。据此,该建筑装饰公司向乐东县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上述被告(22名企业高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6年7月13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同意原告建筑装饰公司的保全申请,裁定冻结22名被告名下银行存款,金额从10万元到300万元不等,保全总额为591万余元。

一个值得关注的方面是,此次被诉的22名高管中,大部分人在2010年企业抽逃出资发生时尚未入职。

另据记者了解,“美好・龙沐湾”项目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受投资合作纠纷、经营者相关问题叠加影响,项目于 2016 年陷入经营困境,成为海南知名且复杂的烂尾项目。项目前期已销售近1300套房产,大批房屋无法办理合同备案、交房及不动产权证。其中300余户业主购入的是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还有数十户业主所涉交易存在手续、公章伪造情形。据项目相关方披露,项目债务保守估计在10亿元以上,包含金融借贷、工程欠款、各类应缴款项等多类债务。

因复杂问题交织,曾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后经重组盘活,系海南省重点督办的重大民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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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扩大追责范围?

面对突如其来的保全措施,目前黄超琳、白露等人已向法院提交了复议申请,均被全部驳回。

“法院在驳回裁定上写的是,认为保全措施没有问题。”白露称。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来看,将22名离任、现任高管全部列为保全对象,可能存在扩大追责范围。”陈江华律师表示。

陈江华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执行程序中可直接追加的仅限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可直接追加的范围内。

陈江华也提到了当事人的养老金账户一事,他认为,养老金属于责任财产,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法律规定必须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若冻结导致当事人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则违反了这一底线要求。

海南佐宸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钟敏也告诉记者,原告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转向追究股东、高管“抽逃出资”责任并申请诉前保全,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然而,该保全措施的广度与深度,特别是对22名高管(含前任)银行账户及养老金账户的冻结,在法律依据和情理上均存在显著风险,需要审慎评估;保全范围过广,可能构成“超标的保全”或“不当保全”。

(应受访者要求,本文白露、黄超琳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