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老人闯高速身亡,子女向高速索赔被驳,“无过错不担责”应成为法治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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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岁老人闯高速身亡,子女向高速索赔被驳,“无过错不担责”应成为法治常识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速侵权责任纠纷案。2024年2月,82岁的李某某擅自闯入沈海高速行车道,不幸被重型半挂车撞击身亡。交管部门认定老人主责、司机次责,家属已从保险公司获赔。但老人6名子女随后以高速管护单位履职不力为由,起诉索赔13万余元。最终法院审理认定管理方无过错,依法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求。(据8月16日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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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视频截图

这一判决,回归了侵权责任的本质,让权责匹配、过错担责的法治常识深入人心,干脆利落地给“有损害必有赔偿”的惯性思维浇了一盆冷水,打破了“谁死伤谁有理”的陈旧维权误区。

高速公路是专属机动车通行的封闭高危区域,并非公共通行场地。涉案路段全程配备双重隔离护栏、防护网,沿线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管理方已完全履行法定的安全防护和风险提示义务。侵权责任的核心原则是“过错”——有过错才担责,无过错不买单。本案中,管护单位合规履职却仍被索赔,如果法院支持这样的诉求,等于变相宣告:只要有人伤亡,总得有人掏钱。这是对法治精神的误读,更是对陋习的纵容。

因此,司法判决明确了一个关键准则:事故伤亡不等于必然需要第三方赔偿,无过错即无责任,不允许将公共管理责任无限扩大,为个人违法行为兜底买单。家庭内部监护看管的漏洞,更不该转嫁给公共设施管理部门。

这位闯入高速公路的老人,已经是82岁高龄,且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自我风险辨识和行为管控能力极度薄弱。6名子女作为其至亲的亲属,依法负有照看、规劝和约束义务。老人冲破隔离走上高速,背后是监护的缺位、看护的松懈。现实中,不少家庭对高龄、认知障碍老人的关注,往往落在吃饱穿暖上,却忽视了人身安全这道更基础的防线。

事故发生后,家属不从自身监护失职找原因,反而向外转嫁责任、盲目追责,本质上是对自身法定义务的逃避。失去亲人的悲痛可以理解,但把责任一股脑推给他人,甚至寄望于诉讼来弥补内心的失落与亏欠,既不公允,也无助于真正的反思和吸取教训。

法理不外乎人情,但人情永远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老人意外离世是令人痛惜的家庭悲剧,但同情是道德层面的善意,不能替代法律层面的责任认定。维权贵在有理有据,而非凭借伤亡博取补偿、转嫁损失。如果只要发生伤亡,就要求管理方兜底赔偿,那无异于鼓励“有枣没枣打三竿”的泛诉风潮,最终只会导致公共管理过度设防,无端抬高社会治理成本,最终受损所有人共同的权益。司法的职责,正是在情感洪流中守住理性堤坝,不让无过错者无辜担责。

一次公正判决,既是一次鲜明的普法,也是一次深刻的社会警示,同时也再次提起高龄失能老人看护这一沉重的话题。设施硬件的防护很难做到万无一失,要守护特殊老人的安全,还需要整个社会形成合力。

家庭当然是第一道防线,监护责任绝对不能疏忽。社会也应做好辅助补位,为认知障碍老人佩戴定位手环,社区定期走访关怀,建立走失预警联动机制。家庭监护、社区帮扶、社会预警各司其职,多方配合,才能最大限度规避同类悲剧,让法治的刚性与社会的温情相辅相成。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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