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抢车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一死缓一无期,一人拒绝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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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抢车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一死缓一无期,一人拒绝认罪

新黄河记者:赵桂凯

1994年4月15日,湖南娄底摩的司机李某平遭三名男子预谋劫杀,身中多处创伤惨死,三人作案后隐姓埋名潜逃整整三十年,2024年三名嫌疑人全部落网。

8月5日,该案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戴某乔、何某虎分别获判死缓、无期。因认为案件手段极其残忍、量刑畸轻,被害人家属申请检察院抗诉。8月14日,被害人家属收到娄底市人民检察院答复书,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决定不抗诉。

8月15日,新黄河记者从被害人女儿李女士处获悉,他们已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此外,被告人何某虎拒绝认罪,已经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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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李某平

摩的司机遭预谋劫杀抛尸

1994年4月15日傍晚,一场精心策划的恶性抢劫杀人案在湖南娄底城郊上演。戴某乔、何某虎、郑某平三人提前密谋劫财杀人,专程前往当地机务段轧钢厂准备螺纹钢作为凶器,随后以搭乘摩的为借口,将毫无防备的司机李某平引诱至偏僻路段施暴。

案发过程极为惨烈。李女士介绍,父亲李某平全身遭受数十处损伤,对方行凶结束后,将父亲遗体拖拽、藏匿于土坑,抢走其赖以养家糊口的摩托车,随后分头逃窜。

受制于当时刑侦技术有限,该案沉寂三十年,三人隐姓埋名、各自组建家庭,彻底隐匿犯罪过往。而被害人家属则常年活在悲痛与等待中,期盼凶手落网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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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指认现场

随着刑侦技术迭代升级,这桩尘封积案迎来突破口。2024年,警方成功抓获三名潜逃人员。因案发时间远超法定追诉时效,该案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续同案嫌疑人郑某平在取保候审期间死亡,司法机关依法对其终止追诉。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戴某乔、何某虎及郑某平均为湖南宁乡人。1994年4月,戴某乔、何某虎二人商议前往娄底抢劫摩托车,并邀约郑某平参与,由郑某平提供作案工具螺纹钢,郑某平应允。

同年4月15日傍晚,戴某乔、何某虎从郑某平工作的轧钢厂各取一根螺纹钢,将从事摩的出租业务、驾驶红色南方125型摩托车的李某平选为作案目标。二人以租车为名搭乘被害人车辆,行至案发地后,戴某乔持螺纹钢击打李某平头部、背部及身体多处,何某虎亦持螺纹钢对其实施击打。打斗过程中,李某平自卫反击,造成戴某乔眼部、耳部、手腕多处受伤。

随后,何某虎趁二人打斗之际,驾驶涉案摩托车逃离现场。途经回宁乡路上的大桥时,他告知在此等候的郑某平,戴某乔仍在与被害人打斗,让郑某平原地等候。郑某平等候未果,随后自行逃回宁乡。

留在现场的戴某乔将李某平打倒后,将其推入路边土坑,随即逃离,最终李某平死亡。戴某乔逃回宁乡后,在何某虎家中养伤。事后,二人通过何某虎高中同学刘某,将抢劫所得摩托车予以变卖。

1994年案发后,娄底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法医鉴定确认,李某平系头部多次遭受金属棍棒类钝器暴力击打,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2024年,警方再次对致伤工具、致死原因复核分析,最终结论与当年法医鉴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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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

两被告人一审获刑,一死缓一无期

2026年1月8日,该案一审开庭。8月5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戴某乔、何某虎伙同他人共同以暴力方法抢劫财物,致一人死亡,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戴某乔与何某虎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最终判决结果显示,直接实施致命重击的戴某乔,因归案后存在坦白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被告人何某虎,因现有证据未证实其击打致命部位,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带民事部分,二人需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退赔涉案车辆损失。

判决落地后,被害人家属无法认同这一结果。李女士全程旁听庭审,她表示,两名被告人在庭上态度冷淡,其中何某虎毫无悔意,拒不认罪。

“戴某乔全程只极小声说了一句对不起,我几乎听不见,何某虎自始至终拒不认罪,庭审全程态度冷淡。”李女士称,直至宣判结果出来,何某虎脸色才发生变化,此前毫无愧疚与认错态度。

李女士告诉记者,何某虎当庭提起上诉,“若他不上诉,将被视为认罪认罚,因此选择上诉以保留诉讼空间。”而戴某乔认可判决,并未提起上诉。

抗诉被驳回但维权未止,被害人家属同步民事上诉

在李女士及家人看来,一审判决无法匹配案件的恶性程度。

法院裁判逻辑中提及,何某虎作案后骑车离开,戴某乔留在现场继续施暴,因现有证据未证实何某虎击打死者致命部位,据此区分二人致死责任。这一表述,家属认为存在争议。

“我父亲头部遭多次重击、全身数十处伤,现场惨状肉眼可见,即便退一步推定,被告人施暴后未施救、未报警、直接抛尸逃窜,放任死亡结果发生,致死后果仍应由两名被告人全额承担。”李女士进一步提出,本案是全程蓄意预谋犯罪:提前踩点、提前准备凶器、刻意选择傍晚作案、诱骗被害人至偏僻地带、事后抛尸灭迹。且被害人与三人素不相识、无任何恩怨纠纷,凶手纯粹为劫财肆意剥夺他人生命,当年案件也对当地造成极大社会恐慌。

对于戴某乔因“坦白”从轻的判决理由,家属更是无法认同。“他不是主动投案,是被警方抓获后被动供述罪行,这是否可算坦白从轻的情节呢?”李女士认为,三十年潜逃隐匿、毫无悔过表现,仅归案坦白就从轻处理,严重违背大众的正义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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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家属申请抗诉被驳回

因对一审量刑不认可,8月10日,被害人家属正式向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抗诉申请,请求检察机关启动抗诉。8月14日,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出具正式答复,认定该案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依法决定不予抗诉。

记者了解到,被害人家属在提交抗诉申请的同一时间,同步对案件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三十余年过去,当年的案发荒郊早已城镇化翻新,现场痕迹尽数消散,但李家的伤痛从未消解。李女士坦言,判决出炉后,她曾前往父亲坟前告知案件进展,却始终无法说出最终结果,因为在家人心中,这并非迟来的公道。

目前,该案因被告人何某虎上诉,已正式进入二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