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万项目被“卖标”,个人借资质中标后,检方追究主谋刑责,4家涉事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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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项目被“卖标”,个人借资质中标后,检方追究主谋刑责,4家涉事公司被罚

国企3000万标的项目,被个人借公司资质拿下,其间还拉了3家公司陪标。如今,涉事主谋被检方提起公诉,追究刑责,并将相关线索违法线索移交住建部门。

2026年8月5日,福建省泉州市港泉区住建局连发1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4家涉事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文员进行行政处罚。

公开招标——

建筑公司超3000万中标国企项目

自愿放弃后第二候选人中标

据悉,1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及的均与泉港汽车站站务附属楼及配套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串通投标案有关,涉及4家公司,4名公司法定代表人,4名相关公司工作人员。

公开资料显示,泉港汽车站站务附属楼及配套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发包方为泉州市泉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泉州市国资委实控公司)。

该项目2024年12月24日的公开招标资料显示,建安工程费3199万余元。项目建设规模7556.14平方米。

2025年1月24日,该项目被福建高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3050万元中标,暂列金200万元。

同年3月7日,该项目中标结果重新公示,提及“2月27日,收到福建高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书面声明,明确表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

新的中标方为该项目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侨联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福建省亮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价3050.0363万元,暂列金200万元;月固定收入报价为每平方米25.2元。

2026年8月4日,福建侨联建设有限公司因串通投标,被泉州市泉港区住建局取消2年内参加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资格。

串通投标——

张某银挂靠福建侨联公司投标

找来3家企业陪标,后花55万买标

没有人想到,该项目会涉嫌串通投标问题。直到2026年8月5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政府公开了1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这些行政处罚文书显示,泉港区住建局决定立案的时间为今年5月15日。

查明信息显示,2025年1月,张某银为了中标泉港汽车站站务附属楼及配套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挂靠法定代表人为林某宝的福建侨联建设有限公司,并借用福建省亮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组建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参与一体化项目的投标。

张某银考虑项目运营周期较长,担心投标报名企业数量不足造成该项目流标,又让林某宝再帮忙组织3家企业参与投标。

林某宝通过许某剑找了闽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易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包中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参与陪标。后张某银指使林某宝让上述3家公司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将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和运营租金固定收入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控制在小于最大值,以确保福建侨联建设公司投标报价得满分。

张某银为3家陪标企业支付投标费等。2025年1月15日,该项目开标后,福建侨联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同年2月22日,福建高瓴建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清联系到林某宝面谈,后张某银同意支付60万元给王某清(实际支付55万元,已向警方退赃)。2月23日,福建高瓴公司放弃中标资格。3月7日,福建侨联公司中标。

追究责任——

串通投标者主谋被追究刑事责任

4家涉事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文员被罚

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相关证据中提及《泉港区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区检察院线索移交函》《不起诉决定书》(林某宝)《起诉书》(张某银)等文书。也就是说,该线索系张某银因涉嫌犯罪被抓后,由检察院查出的相关违法线索,后移交至泉港区住建局查处。

泉港区住建局认定,决定对福建侨联建设有限公司作出“中标无效,处工程合同价款金额2%的罚款,即处61万余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取消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的处罚,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查。该公司负责人林某宝被罚款3万余元。该公司文员袁某被罚款3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2930元。

对易旺建设有限公司处中标项目金额5%的罚款,即处15.2万余元,没收600元违法所得。原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梅被罚7625.09元。该公司文员卞某被罚7625.09元。

对福建包中建设有限公司处15.2万余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姬罚款7625.09元。对该公司文员潘某红罚款7625.09元。

对闽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处15.2万余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剑罚款7625.09元,没收违法所得2309元。对该公司文员康某虹罚款7625.09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实习生 詹玢玥 编辑 刘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