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梁,中国海洋大学特聘研究员、海军指挥学院(退役)教授
【使命缘起】亚丁湾连接红海与阿拉伯海,是沟通印度洋与地中海的重要海上通道,也是全球最繁忙的国际航运水域之一。2008年前后,索马里持续内乱,民生凋敝,索马里海盗由零散的海上劫掠发展为高度组织化的跨国犯罪团伙。亚丁湾海域从此不再安宁,武装劫船、人质扣押、巨额赎金勒索等恶性事件的数量接连攀升,大量商船被迫调整航线,绕航好望角,全球航运安全成本显著上升,引发世界高度关注。
面对这一全球性安全挑战,联合国安理会先后通过第1816号、1838号、1846号、1851号等决议,呼吁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并在征得索马里政府同意、遵循有关国际法的前提下,采取行动打击索马里海域日益猖獗的海盗活动。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经索马里过渡政府同意,2008年12月,中国政府决定派遣人民海军舰艇编队赴亚丁湾开展护航行动,开启了中国海军为国际社会提供海上公共安全产品,参与全球海上安全治理的新征程。
近18年亚丁湾护航,是中国海军走向深蓝、主动扛起大国责任的生动注脚。护航行动积累的宝贵经验,既有实践价值,又有理论蕴涵。梳理护航实践中的经验做法,总结背后的学理启示,既可为中国远海兵力运用、海外利益安全保障提供借鉴,也能为构建全球海上安全治理体系贡献务实可行的中国方案。
一、坚持理念引领,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向明灯
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安全环境中,长期开展远海非战争军事行动,需要以顺应时代潮流的安全理念作为指引。新时代以来,中国海军的护航行动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引领下,进一步彰显了维护共同安全、提供国际海上公共安全产品的鲜明价值取向,为新兴大国和平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提供了有益经验。
(一)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
护航行动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遵循,首要体现就是全面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
一是一视同仁,守护不分国界的共同安全。亚丁湾地处航运要道,海盗活动不分国籍和意识形态,是对所有利用该航道的国家的共同威胁。中国海军护航始终坚持“中外一视同仁”的原则。据统计,中国护航编队护送的中外船舶中,有一半以上是外国船舶,还包括世界粮食计划署人道主义运输船舶。这种超越狭隘国家利益、致力于维护国际社会共同安全的做法,是对“共同安全”理念的生动诠释。
二是多管齐下,统筹兼顾综合安全。护航行动不止于抵御海盗,还要统筹处置多重海上安全威胁。中国海军护航编队在任务期间,多次临危受命执行紧急撤侨、世界粮食计划署人道主义运输船护航等任务。此外,中国政府通过联合国等多边渠道,推动索马里和平进程,为其提供经济援助、医疗支持和基础设施建设援助。海上护航与政治、经济、发展等领域相互配合,是践行“综合安全”理念的生动体现。
三是开放协作,践行互信共赢的合作安全。亚丁湾反海盗行动,从来不是单打独斗。中国海军始终以开放姿态促进国际合作,与多国海军建立信息共享、分区护航、联合演练等务实合作机制,定期开展指挥官互访、联合医疗救援等活动,提升了反海盗效率,也拉紧了与各国海军的信任纽带。
四是标本兼治,谋求长治久安的可持续安全。亚丁湾海盗泛滥,表面是海上治安问题,实质根源是索马里及周边地区战乱不止、经济贫困、国家治理失效的问题。除了海上护航外,中国还通过发展合作、能力建设和人道主义援助等方式,助力印度洋沿岸国家重振渔业、航运产业,维护和恢复海上秩序,标本兼治消除安全隐患,形成安全-发展-持久安全的良性循环,有力促进了印度洋海域的长久安宁。
(二)坚守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海洋治理添砖加瓦
大海不是割裂各国的天然鸿沟,而是牵起全人类的蓝色纽带。只有树立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才能保证人类的持续发展。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领域的具体展开和生动实践,也是中国在全球海洋事务领域提出的“中国理念”。
回望百年前马汉提出海权论后,世界海洋大国纷纷加强海军力量,提升对海洋的控制力,海洋沦为大国博弈的角斗场,弱肉强食、圈海争霸成了旧时代常态。时至今日,海上对峙摩擦依旧暗流涌动。摒弃历史老路,重塑海洋秩序迫在眉睫。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指出:“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这一重要理念摒弃独霸海域、拉帮结派扩张势力的陈旧思维,以平等、包容、互利、共享为内核,追求长治久安的海洋善治。它跳出了一国私利的狭隘格局,倡导各国共同维护海洋和平安宁,共同应对海上安全威胁,共同促进海洋繁荣发展,共同推动海洋文化交融,共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亚丁湾护航是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最鲜活的实景答卷。中国海军远海护航,不谋求海上霸权,不划分势力范围,而是积极参与弥补有关海域公共安全产品供给不足,尽显大国担当。护航过程中不分国家阵营,无论本国商船、外籍货轮还是国际组织人道主义运输船舶,一视同仁,平等护航。同时,广泛搭建国际合作平台,常态化开展联合巡航、反海盗演练、情报共享,合力筑牢航运安全防线。劈波万里的护航航迹,生动诠释同舟共济、和平共治、共商共建共享的治理理念,为各国参与全球海洋安全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聚焦五维发力,丰富全球海洋安全治理思路
中国海军亚丁湾护航行动立足全球海洋安全现实困境,突破传统海洋安全治理模式,通过长期、丰富的生动实践,从理论内涵、参与主体、运行模式、价值目标与实践路径五大维度,丰富发展了全球海洋安全治理体系,为国际海洋秩序建设提供了中国方案。
一是在治理理念上,打破霸权治理旧思维,彰显了新型海洋治理观。摒弃西方国家以军事威慑、独占利益为核心的老旧治理逻辑,把守护海上公共安全作为核心任务,点明“海洋安全属于全人类”的核心观点,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等海洋安全治理理论,为以和平为导向的全球海洋治理筑牢了理论根基。
二是在治理目标上,兼顾现实任务与长远秩序。护航行动首先服务于保障国际航道通行畅通、安全,应对海盗袭扰等现实需要,同时也兼顾维护亚丁湾及周边海域安全稳定,为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开放包容的全球海洋治理秩序积累经验。
三是在参与主体上,打破单一大国主导治理的局面,推动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在联合国有关决议框架下,各国海军、国际组织、沿岸国家和航运企业共同参与反海盗合作。中国海军尊重索马里、也门等沿岸国家领土与海域主权,加强同各方的信息交流和行动协调,并注重发挥航运企业在风险预警和安全防范中的作用,体现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特点。
四是在治理模式上,形成多层次交流协作格局。在全球多边层面,中国积极参加国际反海盗会议及协作;在区域和双边层面,护航编队通过港口访问、联合演练、专业交流等方式,深化同有关国家海军合作。与此同时,中国海军还通过以“安全纽带”“和平”为冠名的多边海上联演,不断提升协同各方共同应对海上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能力。
五是在治理路径上,探索可复制的务实治理路径。在护航实践中,中国海军依托常态化护航模式,搭建多国海上安全信息互通平台以共享海盗情报,建立海上险情快速处置机制,开展人道主义救援等活动,为全球偏远海域、危险航道海洋安全治理提供了成熟的实践路径。
二、坚持依法行动,推动国内法与国际法有效衔接
法者,治之端也。中国海军亚丁湾护航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开展行动,以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和国际法为依据,以国内有关法律为支撑,走出一条以法护航、规范护航之路。
(一)严守联合国决议与国际法,筑牢行动法理根基
中国海军亚丁湾护航始终体现“决议授权—公约支撑—国内法衔接”的完整法治框架,以确保护航行动有理有据、合法合规。
一是以安理会决议为行动依据。2008年,联合国安理会先后通过第1816号、第1838号、第1846号、第1851号四项决议,为国际社会在尊重索马里主权并征得其同意的前提下合作打击海盗提供了重要法律和政治依据。其中,第1816号决议允许有关国家在规定条件下进入索马里领海,并采取必要手段打击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中国海军严格遵循上述决议,护航任务范围与核心职责完全契合授权范畴,践行“不干涉内政”原则,尊重索马里主权。
二是以国际公约为法理支撑。中国海军护航行动深度契合《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等核心国际法文件。《联合国宪章》确立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宗旨,为各国开展反海盗国际合作提供了基本原则指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0条至第107条对各国合作打击海盗、海盗行为的认定以及扣押海盗船舶等作出规定,第110条则规定了特定情形下军舰的登临权。《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对非法劫持船舶、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等行为的刑事管辖与国际合作作出规定,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反海盗制度相互补充。
三是以国内法律为行动提供制度支撑。中国通过国内立法实现国际规则落地,打通内外法治的治理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可依据有关法律,运用武装力量保护国家海外利益和人民安全,亦可参加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联演联训等活动,履行国际安全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和第九条,也确定了保护管辖权与普遍管辖权,为处理相关海上犯罪案件提供了国内法律衔接依据。
(二)规范武力使用,严格把握必要性与相称性
中国海军亚丁湾护航中的武力使用,遵循国际法有关自卫、海上执法和必要武力使用原则,坚持武力使用的防御性、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精准区分自卫权行使与执法用武边界,实现武力使用法治化和规范化。
一是守住防御底色,绝不主动挑起冲突。作为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具体表现,中国海军护航编队全程遵循“先警告、后处置”原则,对疑似海盗的船只,先以广播喊话、信号警示等非武力方式驱离;仅在海盗实施或即将实施武装攻击、劫持、登船等现实紧迫威胁时,才依法采取必要、最低限度的武力措施,武力行为严格界定在保护商船和制止犯罪的防御性层面。
二是坚持必要、适度,严格规范处置。中国海军护航编队通过伴随护航、区域巡航、特战队员警戒等方式防控风险。在非武力措施无法有效制止现实威胁时,依法采取必要、适度的处置手段,彰显中国海军法治用武的理性与克制。
三、坚持人民至上,突出生命优先与安全守护
中国海军护航编队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保护人员安全置于首位,以实际行动维护中外船舶和船员生命安全,彰显了推动海洋和平发展的大国担当。
(一)把保护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人命关天,重于泰山。中国海军始终将保护中外船员生命安全作为护航第一准则。2017年4月,第25批护航编队接报图瓦卢籍OS35号货船遭海盗劫持,随即立即行动,执行救援任务。编队航行近十小时抵达现场,指挥官冷静研判局势,优先锁定船员所处位置,严防海盗铤而走险伤害人质。外围警戒形成威慑后,特战队员果断登船,成功解救被困十余小时的19名船员。事后指挥员向大家讲述这段营救过程时说:“我们始终把确保船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确保营救行动万无一失、一击制胜”。
中国海军护航编队还进行过多次危急营救行动。对远洋航行中出现的船员突发疾病、意外受伤等紧急情况,护航编队优先开展紧急救治,多次成功挽救危重船员生命。近18年来,中国海军护航编队累计护送中外船舶数千艘,多次成功处置海盗袭扰和海上险情,救助一批中外遇险船员,始终做到险情面前先救人,危急时刻保人身,用硬核实力守护茫茫大洋上每一个鲜活生命。
(二)人道主义精神贯穿护航全过程
仁者爱人,危难相济。中国海军始终将人道主义精神贯穿护航全过程。2013年6月,第14批编队受领任务,接力欧盟编队,护送世界粮食计划署近3万吨小麦等援助物资安全抵达吉布提港,圆满完成护航任务。2015年也门安全形势急剧恶化,第19批编队临危受命五次奔赴港口,撤离621名中国公民并协助来自15个国家的276名外国公民脱险。
中国护航编队还始终坚守国际人道主义精神,打破地域与利益界限,主动向遇险船只、被困人员伸出援手,为多国船舶提供护航保障、气象预警、应急通信等便民服务,将人道温度融入每一个环节。
(三)以远海护航服务和平发展
和平是发展的前提。海上航道畅通是全球经贸往来、各国协同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国海军亚丁湾护航既是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和国际航运安全的现实需要,也是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海上安全合作、维护和平发展的重要实践。中国海军护航行动有效改善了亚丁湾、索马里海域安全环境,为动荡地区注入稳定力量,也为中国参与海洋安全治理、践行多边主义提供了宽广的实践平台——中国海军通过主动与各国开展联合巡航、情报共享、联合救援等方式,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海上安全新秩序。
【结语】从2008年首次派遣海军舰艇编队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起,中国海军护航行动取得了重大成就:它摒弃了传统的武力压制与阵营对抗模式,实现了护航方式体系化、使命任务多元化、国际合作机制化的三重跃升。在护航方式上,构建起伴随护航、区域护航、接力护航、定点待机、应召救援多元融合的复合型模式。护航范围从定点值守延伸至区域覆盖,处置方式坚持人本化柔性化,兼顾安全效能与人道主义原则。在使命任务上,它从单一航道安保,拓展为集海外公民保护、人道主义救援、海上公共外交于一体的多元化公共安全产品供给体系。在国际合作上,它以常态化护航为平台,深化了多国联合演训,搭建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机制,构建起了多边协同、开放包容的海上安全治理格局。
护航行动再次证明:坚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根本遵循,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是超越霸权逻辑、实现海洋善治的根本路径;坚持依法行动,实现联合国决议、国际公约与国内法的有机统一,严格规范武力使用,是以法治思维维护国际秩序的基本保障;坚持人民至上,将生命安全置于首位,将人道主义精神贯穿行动全程,是中国海军远海护航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认同的深层原因。
展望未来,国际航道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海上非传统安全威胁仍会不断涌现。中国护航行动将继续常态化开展,并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深化全球海洋安全治理合作,为保护地区乃至全球海域的经贸与能源通道,为建设公平、正义、开放、包容的海洋秩序,持续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审核:李小华、戚易斌、卫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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