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报客户端云南频道 马颢庭
云南省迪庆州地处“亚洲水塔”东南端,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江穿流而过,是川滇生态屏障的核心组成部分,素有“滇西北物种基因库”“天然高山生物园”的美誉。境内古树名木被誉为“绿色活化石”,既是高原生态系统的关键构成,也是地域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迪庆州林草局此前已出台施行《迪庆藏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为迪庆州古树名木调查建档、日常管护、违法行为处置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指引。
近年来,迪庆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紧扣全州生态保护定位,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抓手,将古树名木保护要求贯穿环资审判全流程,持续健全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以高质量生态司法守护三江并流区域的生灵草木。
立足审判职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持续完善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机制,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统筹推进生物多样性、林地资源、森林生态等重点领域司法保护。依法审理登某某、李某某、杨某、杨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对非法捕猎亚洲黑熊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严格司法守护珍稀野生动物资源,筑牢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防线。依法审结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对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擅自占用生态公益林开采石料的行为定罪处罚,明确传递破坏森林资源“零容忍”的司法态度。依法审理汪某盗伐林木案,坚持刑事惩戒与生态修复并重,在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行为人补植复绿、履行管护义务,推动生态破坏者向生态修复者转变。
同时,统筹适用刑事、民事和行政手段,依法支持有关部门对长江上游水源地及涵养地、湿地开展管理保护,保障生态移民搬迁、退耕还林还草等环境治理工作落地见效,实现对生态环境全方位立体呵护。
深化协同治理,推动生态保护关口前移
坚持系统治理理念,积极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格局,依托与林草、农业农村、公安、检察等部门建立的执法司法协作机制,持续对接生态保护法规落地执行,强化案件办理各环节的专业协作配合。在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案件审理中,主动对接林业司法鉴定机构、林草主管部门,在林木蓄积鉴定、生态修复方案制定、补植成效验收等环节深化协作,推动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有效衔接。
充分发扬巡回审判的优良传统,将法庭搬至乡村、林区、牧区,通过典型案件就地审理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持续深化部门协作,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对生态环境开展补救性修复;会同林草部门开展林区巡护引导工作,结合《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在古树名木集中分布区域强化法治提示与行为规范引导,从源头减少破坏生态、损毁林木的行为,切实平衡群众生产生活权益与生态保护需求。始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从事后修复向事前预防延伸。
强化能力建设,厚植全民护绿法治氛围
创新推行“党建+巡回+普法”工作模式,将法治宣传深度融入审判工作各环节。通过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在巡回审判和普法过程中,结合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等群众身边的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同步解读《生态环境法典》《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清晰阐明破坏生态环境需承担的多重法律责任,破除认知误区,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生态保护法治意识。
持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兼具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能力,兼备法律专业与生态环境知识的复合型司法队伍。将生态环境法典、林业保护法规纳入常态化业务学习内容,结合典型案例开展类案裁判研讨,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判专业水平,为守护“亚洲水塔”生态安全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迪庆法院将持续做优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统筹推进森林、湿地、水源地、生物多样性等全领域司法保护,落细落实古树名木、水资源保护各项要求,以公正高效的生态司法全力守护“亚洲水塔”生灵草木,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