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8日,记者从云南省“开局起步‘十五五’”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不断深化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专场获悉,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主线,重点从五个方面发力,不断开创示范区建设新局面。
0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巩固示范区建设的思想政治基础
始终秉持“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建设一支“四个特别”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同时,传承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光荣传统,深化“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等群众性教育活动,引领各族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02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示范区建设的精神文化支撑
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全过程,持续实施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展示等工程,常态化开展宣传宣讲。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材使用成果,以文化浸润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精神纽带。
03
拓宽各民族全方位嵌入实践路径,打牢示范区建设的社会基础
深入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探索通过体育、节日、少数民族医药、影视、美食等多种载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同时,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工作,持续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工程,建设一批“和和美美一家人”互嵌式社区,推动各族群众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
04
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夯实示范区建设的物质基础
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巩固提升高原特色农业等优势产业,把资源、区位、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加快沿边城镇带建设,巩固拓展374个边境幸福村建设成果,促进沿边地区产业和人口集聚,不断巩固边民富、边关美、边境稳、边防固的良好局面。
05
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强化示范区建设的法治保障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融入民族立法全过程,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省民委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制定了《云南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方案》,开展学法网络竞答活动,累计阅读量达145万人次,在昆明举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示范宣讲,线上线下2800人参加学习。
记者/王浩 马贤敏 沈冰 崔庆海
编辑/白婷婷
一审/陈睿
二审/袁晓星
三审/马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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