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媒体报道民警牛某某涉嫌猥亵他人一事,亳州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表示,已“立即成立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复核,将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而与此同时,有关媒体报道披露,亳州市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涉事民警此前已被处理,且去年已经退休。
另有消息也证实了亳州市公安局宣传科相关工作人员的说法,即举报女子“向亳州市公安局举报后,督察支队一名张姓警官告知她,牛某已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不管是从公安机关方面,还是从举报女子方面,都证实了涉嫌猥亵女子的民警牛某某已经被处分,那为何受害方还要通过媒体公开举报,而被举报人所在单位还要公开予以回应,表示“全面开展调查复核,将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呢?
从相关报道可知,举报者“自2024年5月起就遭到时任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牛某骚扰,并于2025年4月被其猥亵”,时间跨度长达一年,这一年中被侵害者是否向亳州市相关部门反映,或者向其他相关部门举报,目前不得而知,但不论是亳州市公安局宣传科相关人员,乃至举报女子从督察支队相关人员口中获知的情况,均说明亳州市公安局已经对牛某某作出过组织处理,至于是因为涉嫌猥亵举报女子,还是其他问题,同样不得而知。
这就引申出一些问题。也即相关单位对举报人举报的问题,是否及时作出处置?
因为目前获知的信息不能确定之前公安机关对牛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是否就是因为举报者举报后组织上给予牛某某的处置,不好评论。但至少提醒有关机构,接到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事实,依纪依法对被举报人作出处理。
另外应该引起相关单位重视的则是,对于举报人举报的问题,不论调查后,举报的问题是否属实,都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举报人以答复。如果举报属实,则应将查处结果一并告知举报人,如果举报不属实,或者有出入,则更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逐项逐条给举报人作出详细解释。
青锋认为,只有做好了上述两个方面的工作,才是对举报人以及被举报人真正的负责任。更是处理问题所应持有的态度和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否则,不及时处置举报人举报的问题,不及时给举报人以答复,导致举报人反复举报,或通过媒体公开披露举报的问题,引发舆论关注,再说什么高度重视,不仅让自己处于被动,还浪费公共资源。也就是说,对于举报人举报的问题,接受举报的单位或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为,第一时间向举报人通报查处结果,切莫等到举报人公开举报后,再“翻烧饼”!
作者:青锋 全国青年报刊十佳记者、作家协会会员、资深媒体人,著有《做有思想的媒体》《白纸黑字——一个新闻记者和众多高官的恩恩怨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