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博取流量多次持续辱骂他人,网络主播因寻衅滋事罪获刑1年3个月
资讯
资讯 > 正文

为博取流量多次持续辱骂他人,网络主播因寻衅滋事罪获刑1年3个月

极目新闻通讯员 祝丽华

近日,咸宁市崇阳县检察院就一起“网络主播辱骂他人寻衅滋事”案精心组织了一场庭审观摩评议活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安办案民警共同走进法庭,“零距离”感受庭审,“面对面”开展评议,取得良好效果。

2024年2月至2025年6月,被告人谭某某为博取流量、发泄情绪,多次在抖音直播及发布的短视频中,使用污言秽语持续辱骂他人,其作案频次多,受害人数广,严重破坏网络公共秩序。

庭审中,检察官一改传统的“宣读式”举证模式,创新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承办检察官将直播录屏、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通过法庭大屏幕逐一清晰展示,动态还原了被告人寻衅滋事的具体场景和恶劣影响。直观的视听呈现,让“看不见的网络暴力”变成了“听得见的呈堂证供”,极大增强了证据的穿透力和指控力度,也让旁听人员深刻感受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活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特别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全程旁听,同时组织崇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参与庭审观摩。

“言论自由有边界,网络行为有底线,流量红利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法庭教育环节,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理、情交融的庭审教育,深刻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经审理,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承办检察官提醒,网络主播在直播间辱骂、恐吓他人,制作传播诅咒类视频毁损他人名誉,线下纠集人员聚众对峙、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恶劣的,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公民线上行为受法律约束。遭遇网络人身侵权,请注意留存录屏、截图等证据,及时向平台投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公民应当依法理性表达,严守法律边界,共建清朗网络环境。

(来源:极目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