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深圳甘坑古镇景区,游客可扫码付费生成自己在景区的游览视频。
▲网络截图。
7月21日,甘坑古镇景区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就是通过人脸识别生成一个视频。”工作人员表示,价格30元左右一次,通过景区监控抓取,“你扫码之后,会从数据库里面根据你的人脸生成视频,是自由选择的,你可以授权付费下载。”
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需要生成视频的话,需要刻意经过那些监控,才能生成得比较好看,如果没有这方面需求,自由游玩就可以了。”
在相关帖子中,有网友表示质疑,认为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不可作为商品售卖,同时无法保证识别不会出错,“有可能你会看到别人的视频,别人也可能看到你。”
▲网络截图。
针对网友的问题,景区工作人员称暂未接到相关问题的投诉。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景区做法侵犯了游客的肖像权、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权益。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人脸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仅在具有特定目的、充分必要性,且严格保护前提下才能处理。游客进入景区被抓取人脸信息,必须事先征得当事人明确同意。《民法典》明确规定隐私包括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行踪轨迹。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景区未经游客同意,自入园后记录、收集游客的行踪和人脸信息侵犯了游客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付建认为,景区必须立即停止侵害,删除系统内全部游客人脸、游览视频,向受侵害游客赔礼道歉。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朱天翔